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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09-10-15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7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郑南贵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秀琼、张松民、李玲玲、李天寅、陈光荣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蒲星、池春林,县政府副县长阙作强、马婧,县政协副主席张仕太,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平应邀出席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三大主题活动”的情况汇报。
 
     会议通过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决议,《决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和贯彻力度。要建立长效机制,斗硬实行分段管理,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大对食品行业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认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网络,充实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投入,积极增添各种检测设备,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要用一年时间完成4项整改任务:一是对全县水产养殖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清理;二是对全县范围内的场镇饮用水安全认真开展治理;三是对县城及各镇(乡)路边店、夜间小吃和学校周边等临时餐饮摊位要认真规划,实行划段经营,督促其增加卫生安全设施,规范业主的经营行为;四是认真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开展对全县范围内小作坊的拉网式排查、清理,并逐个整改,力争一年内对全县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规范接近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整治目标。
 
    会议还通过了相关的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