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推进城市化进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居民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房屋预售、执法力度、物业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结合本次常委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及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切实加强整改。
一、针对我县目前实际,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委作好汇报,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下决心、出狠招,见实效。
二、对去年县房屋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所清理出的违法建设的整治情况以及今年清理整治情况在今年9月份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
三、要尽快研究解决几个具体问题。一是探索规划与建设的分离设置,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二是探索成立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解决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等问题;三是加大对规划编制和执法队伍的投入,切实解决放建养人的问题;四是要严格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执行,对清理出的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要加大力度追收,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五是要总结近几年城市建设的成绩和失误,从建设及管理的实践,加强街道基层政权建设,对所设置的三个城区管委会及其职能进行研究,对所出台的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及时清理并废止;六是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有计划地进行市政公益设施基础建设。对投入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时报县人大常委会。
四、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在2009年初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
此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