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马婧所作的《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体系建设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加大领导,强化宣传,增强了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认识;以“三查”为突破口,强力推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工作;强化专业人员业务培训,逐步规范服务阵地及设施建设。但也还存在服务站建设发展不平衡、技术服务专业人才不足、技术服务未完全到位等问题。为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特作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环节监督和考核。要认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体制问题,改“以县为主”为“以乡为主”,逐步下放财权和人事管理权。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医疗资源,逐步探索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新路子。
二、增加经费投入,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及设施建设。要采取多种办法,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特别是新增乡镇要尽快落实服务阵地;要增添计划生育服务设施,逐步更换淘汰老化设备,特别是B超设备,要确保做到每乡镇一台;要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调整之中加以解决落实。
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全面促进优质服务。要认真解决计生服务技术人员紧缺问题,通过招聘考试,适当补充空缺编制,增加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新增的16个乡镇,要配齐配全服务技术人员;同时对外出务工的在编人员,要认真清理,收归原单位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整顿作风,严格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技术服务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跟踪督察落实,并于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落实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