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对诉讼调解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凸显。但也存在一些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内部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法官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努力追求实现公正和效益。调配好审判力量,对基层边远的法庭要增加工作人员,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二、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要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领导力度,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不断探索联动调解大格局,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
三、加大诉讼调解经费投入。诉讼调解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头戏,县法院要在经费上保障调解工作所需。县人民政府要适当补助办案工作经费,保证基本工作经费支出,提高法官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性。
以上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县人民法院于11月份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