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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9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李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财政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和《平昌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县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计,既总结了2008年我县财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也客观地披露了我县在理财、聚财、用财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同时,对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县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根据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创新审计方法。指导和督促部门和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拓宽审计范围,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细致、客观、公正评价,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审计监督。集中优势力量,选准重点、热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把有限的审计工作力量摆布到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注重与财政、发改、建设、经贸、国土、税务等经济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的信息沟通,把握经济发展动态,及时跟进重大经济行为,争取审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运用好审计成果。对我县经济工作中的一些新的经验、新的进步和成效及时肯定和宣传推广。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处理力度,跟踪问责,该移交法纪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发挥好廉政建设的“前哨阵地”作用。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对重大事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