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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落实“惠民十件实事”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8年11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友先所作的《关于落实“惠民十件实事”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把“惠民十件实事”的落实作为亲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具体,特别是在资金拨付、项目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个别项目进度缓慢、工程后续管理乏力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惠民十件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作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把“惠民十件实事”的落实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合力抓;要坚持科学统筹、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惠民实事实施方案,关心、过问惠民实事落实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支持、配合惠民实事的实施,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进一步落实配套资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更务实的作风,积极主动争取省上对各项惠民实事的资金支持;对应由县上配套的资金,县财政应及时拨付到位;对惠民实事所需的工作经费,县财政应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规范“一事一议”程序、范围和标准,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对今后每年都要实施的惠民实事,政府要研究建立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要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工作,对涉及惠民实事的民生项目,要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大惠民实事项目,要制定首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流程表和时间表,使审批程序更加清晰,审批时间更为缩短,从而确保惠民实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要严格“三问”制度,推行效能问责,全面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拟将望江街原老街周转房改作廉租房事宜,要坚持安全、适用的原则,尽快进行可研调查,确保廉租房建设进度。要全面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虚报冒领,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的如乡村公路、安全饮水等工程设施的后续监督管理,及早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真正把惠民实事办成民心工程、和谐工程。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2008年“惠民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要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