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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维权仲裁,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个别法人代表法制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为推进《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宣传《劳动合同法》,重点对企业法人和各级工会干部开展培训,切实增强人权保障和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
 
     二、进一步加大合同签订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法人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率。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力度。劳动仲裁机关要认真落实“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加大仲裁处理力度,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努力提高仲裁的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有效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执法检查,做好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