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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平昌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会议认为,《平昌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符合我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其规划调查分析详细,指导思想明确,区域布局合理,机制措施具体,阶段目标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林竹产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在生态建设中处于首要地位,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林竹产业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方面引导和服务群众投身林竹产业建设,让发展林竹产业成为全县人民的共识。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扶持加工企业为核心,结合生态水乡、改造低产低效混交林等建设工程,推进林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要坚持换届换人不换产业,常抓不懈,保持产业发展的连续性。到2015年,新培育工业原料林50万亩(其中:毛竹30万亩,桤木原料林20万亩),培植中等规模以上林竹加工企业2家,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林竹年总产值达到4.5亿元,农民每年从林竹产业中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