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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会议认为,《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指导思想明确,发展重点突出,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队伍建设的措施具体,疫病防治和政策保险制度完善,符合加快我县畜牧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畜牧产业是我县支柱产业。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良好的畜牧产业发展的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着力推进畜牧产业发展集群,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要加强良繁基地、疫病防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要认真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到2015年全县生猪出栏170万头,肉牛出栏11万头,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125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