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的报告》。会议认为,平昌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以工贸型和生态型为特色的山地水乡城市,其定位准确;2015年城镇人口22万人,2025年城镇人口30万人切合实际;“一心、两轴、四带、六级”的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发展策略、规划区范围、功能配置、交通体系、景观策划等符合发展要求。会议决定通过《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在编制规划时要充分体现“入城、观水、上山、赏景”等特色,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进一步做好交通体系规划,特别要注重城市桥梁规划,让桥梁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