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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9-10-1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7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广大人 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从依法治县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的民本意识,认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管理、发展食品产业与保护人民健康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学法、执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规定。要继续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分段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斗硬实行行业分段管理责任制度;要加大对食品行业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网络,充实食品安全执法力量;要加大投入,增添各种检测设备;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从现在起,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用一年时间完成下列整改任务:
 
     1、对全县水产养殖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清理。大力推广无公害饲料,坚决取缔江河塘库肥水养鱼,积极鼓励生态养殖。加强水质检测,保护水域环境,提高水产品和水体质量。
 
     2、对全县乡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开展专项治理。凡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场镇饮用水质量进行强制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示结果。
 
     3、对县城及各镇(乡)路边店、夜间小吃和学校周边等临时餐饮摊位要认真规划,督促其增加卫生安全设施,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规范业主的经营行为。
 
     4、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并逐个整改,力争在一年内接近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整治目标。
 
     四、本次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实行跟踪监督,2010年下半年将听取其落实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