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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大常委会对不作为代表亮起“红灯”

发布日期:2009-10-0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为了促进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甘肃省合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合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向不作为的代表亮起“红灯”。该办法规定: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义务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可劝其请辞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