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邱华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较好,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现行政策性变化大及刚性支出大幅增加,年初预算应予调整。经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平昌县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一般预算支出由99884 万元,调整为170852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做好上级补助和政策倾斜争取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