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组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进展情况,展开了为期一月的调查工作。调查组先后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发改委、交通局路政大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白衣镇、江口镇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调阅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查阅行政执法案卷、询问行政管理相对人、走访群众,较全面掌握全县在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于后。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宣传贯彻《纲要》比较有力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办定编3人,各执法部门内设法制机构,组织保障有力;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纲要》“一五”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普及《纲要》,并邀请人民大学法学院、省委党校教授来县进行法制讲座。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初步形成。
(二)民主决策制度初步建立,依法决策能力提高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了《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财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民生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平昌“2+2”产业发展规划》、第四期世行项目贷款等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推进依法决策,县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大多数行政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建设提速
一是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成立了县政务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建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了行政许可一个“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县政务中心基本形成了以工商、质监、税务为主的企业登记注册“一条龙”;以发改委、建设、国土、环保等为主的项目报建并联审批“一条龙”;以民政、卫生、人事、劳动、房管、公安等为主的便民事项“一条龙”,办理时间平均提速50%,个别事项提速70%。
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越位”、“缺位”。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主体、依据和收费的清理力度,通过五次清理,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34个,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34项,新增项目77项(因扩权强县,审批权限下放),其中行政许可242项,非行政许可91项,便民服务1项;即办件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46大项,行政审批总时限较原来缩短了45.39%,初步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清理2000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35件,重新修订15件,废止46件,继续有效74件。
三是界定县乡(镇)职能权限,强化基层基础。按《纲要》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2009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政务网站”。
五是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打造责任政府。县政府始终把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列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先后依法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整治,系列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得到有效实施。全县现共有行政执法(含委托执法)部门34个,行政执法人员1305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79名,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调查,五年来,县法院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946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935件,裁定不予执行11件,占1.16%,这说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四)整合资源,依法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整合运用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资源,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的调解作用,依法构建全社会矛盾纠纷大防范大调解格局。政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重大信访案件领导挂包制度和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制度,五年来,接受行政复议申请32件,其中维持27件,撤销3件,撤回复议申请(终止)2件。从近三年来信来访数据来看,2007年4800件(次),2008年4500件(次),2009年1至10月3889件(次),信访量呈逐年减少趋势,其中因与行政作风、行政违法相关的来信来访的案件数减少幅度较大,依法行政工作逐渐好转。
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对《纲要》的学习贯彻不够深
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纲要》重视不够,基本没有组织干部学习,没有学习记录,较多的乡镇长和部门负责人还不知道有《纲要》这部法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导致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以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随意性加大,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忽视违法行政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不稳定风险。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快
其一,“无限责任”政府的概念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依然存在。表现为政府有时包揽了一些不该管的事,买了一些不该买的单。如不久前两个乡为一起务工民事赔偿案件买单,分别垫支3-7万元,既加重了乡镇债务,又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其二,个别行政部门还抓住行政审批权不放,一些单位把政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变成了窗口受理,最终审批权还在局单位办理,而且个别部门还无窗口办理。其三,搞行政强迫命令的管理方式还时有存在,如某乡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强迫农民土地流转,违背了群众意愿。其四,行政效率不高,服务不到位。一些部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的问题虽有所改观,但“事难办”的状况依然如故,还存在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其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缓慢,与《纲要》要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些部门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公开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电子网上政府工程进度缓慢,已公布的信息不全面,某单位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现在公布的是2007年的陈旧内容。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制度不够完善
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一些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简单,未经严格合法性审查,某些规定可因领导一言而立废,对行政管理带来混乱,给执法者带来困惑。如1996年的县级三执法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公路两侧永久性设施的管理办法》,其内容明显与法律相冲突,但现在仍作为个别部门的执法依据。
(四)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不够高
据调查,每年因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不公、行政作风不实而引起信访案件的大约有1千多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统计方法,2004年---2009年10月全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0件,逐年数额为:24件,19件,10件,13件,10件,4件。在已结案的80件中,行政机关错案47件,逐年数额为:13件,9件,6件,9件,7件,3件。从法院审结的行政机关的错案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政机关错案率居高不下。落实《纲要》“一五”期间,行政诉讼错案率为60%,其中6个乡镇行政案件错案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