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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9-12-0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09年11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的安排,城环资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天寅的带领下,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发放问卷调查表150份,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近几年来,我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制定措施、严格督查、加大投入、逗硬问责等方面层层抓、件件抓,其落实之好、力度之大、问责之严、效果之好前所未有,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各级“一把手”主抓,明确职责严格问责。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一线督查指导部门及乡镇工作,亲临前线解决具体问题和慰问环卫工人。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所辖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辖区责任对“一把手”逗硬问责。在综合整治工作中,个别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学校校长因工作不力被免职;4名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被点名批评;10个乡镇(部门)通报批评;10个乡镇(部门)“一把手”被诫勉谈话;上百处环境整治不力的污染死角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二)责任分片划段,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实行县委常委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县级领导挂包乡镇、部门定点帮扶等制度。成立了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城乡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大队,制定了《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实施意见》。按照“四个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标准明确、问责倒推机制明确)的工作机制,遵循“三个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运行模式,落实“三员”(执法人员、保洁人员、文明劝导员)的工作措施,形成了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定点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宣传发动广泛,舆论监督直面问题。县委、县政府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统一思想,布置任务;广播电视、互联网、专栏、标语、宣传车、坝坝电影、院户会议等多种形式紧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宣传和舆论助推;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整治通告营造气氛;领导干部与群众一起清扫街道,在市民中率先垂范;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爱校如爱家”、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小小文明宣传员”等主题活动。通过宣传引导,增强了市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电视台设立了城市广角、环境曝光等栏目,在彰显城市文明的同时,对环境不文明的现象进行曝光,其宣传力度、曝光期次属近几年来平昌历史宣传之最。
     (四)治理“五乱”重拳出击,城市形象逐步提升。对城镇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堆、街蓬乱搭的不良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强制拆除了信义大道长达10年之久的各类违规占道摊棚164处、县城主街私搭雨棚76处、人行道私建遮阳棚225处、人行道占道灶台及摊位590个、陈旧隐患灯箱广告398个、占道报亭41个、人行道上空调外机371台。同时,县城主街道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三班保洁;乡镇垃圾规范堆放,专人管理,及时清运。县城划定了货车、汽车、摩托车专用停放点。对县城、乡镇的沿路、沿河的交通标识,树木绿化,违法建筑等进行了综合整治。
     (五)督查机制逐步完善,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平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监督回应机制》、《平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和《平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并制发了《环境治理督办书》、《环境治理整改书》、《整改落实情况登记表》,开通环境综合整治举报热线,开办了电视环境治理曝光栏目,坚持月月督查评比,对部门、乡镇依次排名。通报、督查、诫勉、免职等一系列机制建设,促进了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
    (六)财政投入及时到位,环卫设施保障有力。县人民政府预算了乡镇建管经费,建立了县财政与各收益主体投入各半的机制和规费收取超基础部分返还机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措430万元购置了洒水车、扫地车、垃圾压缩车、手推车、果皮箱、便民垃圾箱等,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规范了人民群众的行为习惯;居民通过“一事一议”筹措资金硬化了部分小巷小路。多方引进和盘活民间资金,规范农贸市场、停车点,安装路灯、标识牌、管网等,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设置了140多个公益性岗位,新增文明劝导员90名。
 
       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我县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推进有效的良好发展态势,与周边县(区)相比,走在了前面,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在调查中,我们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少数乡镇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关注民生的一项惠民活动;没有认识到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密切关系;没有认识到良好的居民卫生习惯对提高辖区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作上的懈怠,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应付心里,被动突击,疲于奔命,应付检查。工作中采取上面逼,我就动;上级检查,我就突击;上级没有安排,我不管不问。如我们在环境综治办公室了解到,一些部门在对其环境整治不力进行曝光后仍进展缓慢,反复出现,甚至经多次督查后才基本解决。
(二)群众互动不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部门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真正长久、有效。由于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够、时间不长、方式不佳,导致部分群众对城乡环境整治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意识不强,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
(三)部门配合乏力。在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少数部门主动履职不够,存在相互推诿或“各扫门前雪,不顾他人霜”的现象,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牵头部门不愿牵头、不主动与配合部门沟通,未形成整治合力。在部门执法需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中,注重自身利益,轻视整体配合,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综合整治效果不佳。如城市文明劝导员在劝导过程中,个别破坏环境者,无视劝导,殴打文明劝导员,相关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
(四)规划管理滞后。县城及乡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上缺乏长远规划,公共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一是环卫设施数量仍然不足,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清运车、路灯等环卫设施配套不足,有的地方已经破损严重;二是部分设施布置不合理。修(洗、停)车场、水果市场、畜禽交易市场布局不合理,市场交易秩序仍显混乱,影响市容市貌;三是管理不善。有的地方乱修乱建、加层加蓬、污水直排、车辆乱停、标识设置不科学(新华街从统计局处“斑马”人行横道正对摩托车停放点)、摊点乱摆、物业管理不规范、饮用水源源头保护处肆意采砂、垃圾池设置和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合理等,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
(五)整治范围不全。县城主城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主要小街小巷、省道公路沿线乡场镇环境整治较好,而一些城郊结合部、非公路沿线乡场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死角和整治盲点。如垃圾堆放、污水排放、车辆停放、广告张贴、摊点摆设、施工材料堆码、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新华市场、江阳市场、堰池湾等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工商执法部门管理乏力。
(六)机制仍不健全。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虽建立了责任机制、问责机制、督查机制、投入机制,但对城市管理机制仍未建立。城镇环境管理问责、居民卫生行为规范、破坏市政共用设施处罚办法等尚未建立,对管理城镇不力、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等难以处罚到位。同时,城市管理存在职责重叠、多头执法、无人执法、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整治无手段、督办不彻底、相互推诿等现象。在调查过程中,县城和一部分乡镇的环境反弹现象严重,没有真正形成常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