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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四项制度”强化“三大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2010-10-18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从制度入手,强化机关干部职工政策法规掌握运用能力、普通话学习运用能力、计算机操作运用能力等“三大能力”建设。

    学考结合制度。机关加强干部职工《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以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适用法规的学习,每周一次邀请计算机和普通话老师进机关培训,要求各委室立足自身工作,合理调整和安排时间,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机关采取抽查和普考的方式检验干部职工的学习态度和力度,促进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自觉学习。

    斗硬奖惩制度。机关将“三大能力”建设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由党组进行批评教育;对“三大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干部职工,责令脱岗学习3—6个月;对因政策法规运用不当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政治和经济责任。

    抓点示范制度。机关将办公室作为“三大能力”建设示范点,要求办公室干部职工在上传下达、内外协调、“三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推广使用普通话,要求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政策法规和计算机应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提高办公室的办事能力。同时,机关要求办公室将“三大能力”建设情况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真正示范带动全机关加强“三大能力”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机关出台了“三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从约束、激励、评比、奖惩等方面入手制定了长效学习制度,防止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促使干部长期学习,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