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2010年3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2009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议内容
(一)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就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1件:《关于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二)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就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共8件。它们分别是:①《关于批准〈平昌县白酒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②《关于批准〈平昌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③《关于批准〈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④《关于〈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⑤《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⑥《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⑦《关于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⑧《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二、审议方式
整个审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县人民政府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落实2008—2009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相关内容分别进行审议;三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未过半数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时重新办理。
三、调查分组
为确保审议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关于县人民政府落实2008—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调查小组。
第一组:蒲秀琼牵头,财经委承办,负责《关于批准〈平昌县白酒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
第二组:张松民牵头,法工委承办,负责《关于〈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
第三组:李玲玲牵头,教工委承办,负责《关于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
第四组:李天寅牵头,农工委、环资委承办,负责《关于批准〈平昌县林竹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关于批准〈平昌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
第五组:陈光荣牵头,代工委承办,负责《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
四、几点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要针对2008—2009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内容,分件按条款逐一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切忌写成常规性的工作汇报,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各调查组务必深入到相关单位、社区和乡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翔实的调查报告。
(三)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