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按照《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对人大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大机关委(室)主任、县政府组成局(室)的局长(主任)、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在2009年度中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接受人大监督、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和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评。
考评采取本人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会前调查情况进行评议等方式,并现场以电子表决方式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满意度测评。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昌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继续克尽职守,清正廉洁,在对接大交通、构建大和谐下为平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夏茂祥、肖廷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