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评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代表集中视察。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政府组成部门(1个)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三)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