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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评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代表集中视察。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政府组成部门(1个)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三)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