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2年11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华平所作的《关于平昌县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重视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在基础设施、车辆管理、秩序整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基础建设配套滞后、农村客运管理不严、农用车(摩托车)管理混乱、交通运输监管人员缺乏等问题。为有效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交通运输秩序
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治理执法大队,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办法和措施,解决好农用车、摩托车及三轮车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秩序管理,科学测定乡镇客运收费标准。
二、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交通运输环境
要在县城区入口处科学规划建设货运停车场和洗车场,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两个货运停车场和洗车场建设任务。优化城区交通线路,建立智能管理平台,尽快规划建设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始末站和停靠站,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认真清理小区停车位规划建设,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坚决查处。要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闲场地,解决小车停放问题。要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做到坚决卸载。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要制定管理措施,形成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对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做到公正、公平执法,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迅速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3年适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