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2年11月20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华平所作的《平昌县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坚持把建好学校学生食堂、维护学生饮食安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着建设进度较慢、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推动我县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广大学生食品卫生安全,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食堂建设
要积极争取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采取“建”和“改”的办法,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建设,确保2012年在建的16所学校食堂要尽快竣工,投入使用;2013年完成剩下8所中心校食堂和144所村级小学小伙房建设任务。
二、强化安全监管
学校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做到源头采购、清洁消毒、留样备查等各个环节制度化、常态化。县教体局要形成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明确食堂监管责任,确定专人对学校食堂进行管理。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校长从严追究责任。要坚持和完善膳食委员会制度,定期对饭菜进行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坚决禁止擅自涨价行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