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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县经信局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工作。通过评议,提升经信工作质量,促进经信事业发展。

二、评议内容

1、贯彻实施有关经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经信工作职能职责情况。

2、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情况。

3、单位内部管理和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情况。

4、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5、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评议步骤

评议工作从201212月开始,至20136月结束,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上旬)

1、制定评议方案(121——5日),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126——10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到县经信局召开动员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开展自查自纠(1211——20日),被评议单位结合评议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于1220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

(二)调查阶段(12月中旬)

1、第一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秀琼牵头,熊尚益、苏光豪、文仕红、张学平、袁毅、杜上游参加。采取与局班子成员开展座谈及查阅单位档案的方式,调查县经信局完成县委、政府目标任务的情况。

2、第二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书记苏鑫明牵头,张华荣、秦万源、郝江玲、陈先弟、曾小汀、张吉祥参加。负责相关工业、企业和社会人士的座谈调查。

3、调查结束后,各组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三)评议阶段(12月下旬)

县人大常委会拟定12月下旬召开常委会会议,对县经信局进行工作评议,邀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参加。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212月—20136月)

被评议单位收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30日内,对照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同时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时限6个月。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对评议意见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四、加强评议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评议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任组长,副主任蒲秀琼任副组长,苏鑫明、张华荣、熊尚益、郝江玲、文仕红、苏光豪、秦万源、曾小汀为成员,下设两个调查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被评议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确保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