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2012年4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牟永军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景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虹光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玮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志杰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柏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敏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红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 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 国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颖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海峰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