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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二、三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2-07-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报告》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审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平昌县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有关人事任免…………………………………………………………………………………………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有关人事任免…………………………………………………………………………………………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1年12月1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郑南贵、谢友先、蒲秀琼、李玲玲、池春林等常委会领导及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
    会议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以及平昌县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会议认为,《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调整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谋划今后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符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平昌实际,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反映了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全县人民加快平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会议要求,县级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个强县”、强化“两个推进”的战略目标,突出城乡一体,两化互动,大力推进文化、民生、交通、水利、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翻番,群众收入增加。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黄俊霖及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应邀参加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报告》的决议
 
(2011年12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整纲要》)。会议认为,《调整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谋划今后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符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平昌实际,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反映了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全县人民加快平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符合我县县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个强县”、强化“两个推进”战略目标,坚持城乡一体、两化互动,大力推进文化、民生、交通、水利、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努力提升发展质量,深化结构调整,提高服务业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和科技贡献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高水平翻番;要以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生态宜居城区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要大力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事业,全力推动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计民生工作,大幅度增加群众收入,进一步创造安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审查报告
 
(2011年12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所提请的《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整纲要》),财经委在会前对《调整纲要》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3月3日,平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所提出的《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执行四个月以后,至6月底,县人民政府经过对经济形势的认真分析和判断,认为部分经济指标偏高,需要调整,于2011年6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调整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确定2011年目标计划的报告》。6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37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这个调整报告。县人民政府按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执行了三个月,至9月27日市第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对全市各县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第三届人代会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其经济发展规模、速度和力度明显加大。至此,我县执行中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已不适应形势要求,必须做出调整。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两个加快”和“两个强力推进”的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抓发展,强力推进求突破,奋力争当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2010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65.78亿元,增长15.5%,固定资产投资实现47.4亿元,增长1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5.64亿元,增长18.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43亿元,增长34.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11004元,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3810元,增长16.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21.84亿元,增长31.8%,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8%。。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按照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确定了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个强县”、强化“两个推进”的战略目标。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市、县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确定了着力“兴产业,强基础,建新城,抓开放,惠民生,保和谐”新的奋斗目标。在《调整纲要》中作出了努力把平昌率先建成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和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加快建设川东北经济强县和开放强县,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的战略部署。在《调整纲要》中通过初步预期测算到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38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人均GDP达到15650元,年均增长12.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39亿元,年均增长2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9亿元,年均增长2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4亿元,年均增长38.9%,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96.6亿元,年均增长1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90.8亿元,年均增长32.9%,粮食总产量达到48万吨,年均增长3.2%,城镇化率达到45%,三次产业比达到24:40: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000元,年均增长15.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0元,年均增长14.4%,森林覆盖率达到5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环保指标都达到省要求。审查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纲要》,体现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反映了全县人民加快平昌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愿望。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
    “十二五”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按照“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突出城乡一体、两化互动的战略重点;大力推进文化、民生、交通、水力、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优良成果;以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进一步创造安定、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十二五”期间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实创新,扎实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狠抓落实,全面实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所设定的各项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报告
 
(2011年12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们对《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于2011年初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全市、全县发展战略、奋斗目标、工作重点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年初县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已不完全适应平昌未来五年发展需要。为了使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加符合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更加符合县委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个强县”、实施“两个推进”的发展战略,必须对《纲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调整主要内容
    1、《纲要》框架方面。根据县党代会精神,将《纲要》框架按照“两个率先、两个强县、两个推进”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编排。《纲要》整体内容调整为十篇三十六章,主要内容按照“十一五”发展成就及“十二五”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构建综合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川东北经济强县、建设川东北开放强县、构建四级城镇体系、建设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和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新农村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投资拉动等方面进行设置。
    2、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奋斗目标方面。根据市、县党代会、人代会要求,对《纲要》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以及奋斗目标进行了相应调整。
    指导思想调整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兴产业、强基础、建新城、抓开放、惠民生、促和谐为总体取向,坚持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推动城乡一体、“两化”互动,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原则调整为,坚持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坚持两化互动,协调发展;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和谐发展。
    发展目标调整为,通过5年努力,把平昌率先建成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和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加快建设川东北经济强县和开放强县,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3、指标体系方面。根据我县2010年各项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县党代会、人代会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要求,对《纲要》发展目标进行了相应调整。到“十二五”末,GDP为138亿元没有调整,实现翻一番;固定资产投资由168亿元调整为239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3.5亿元调整为7.4亿元,实现翻两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2000元、6850元调整为27000元、8500元,分别实现翻一番,其余指标也相应作了调整。
    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第二篇标题调整为“坚持城乡一体,构建基础设施网络”,提出建设“构建全域通畅的综合交通网络、全域灌溉的综合水利网络、全域保障的信息和能源网络、全域覆盖的生态屏障”。
    5、产业培育方面。第三篇标题调整为“培育支柱产业,建设川东北经济强县”,主要对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园区进行了调整,提出“积极发展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集中集约发展”,突出以绿色食品加工、清洁能源、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以星光工业园、五一物流园、两江商贸园、佛头山文化产业园为重点的产业园区建设。
    6、对外开放方面。将开放合作内容提前到第四篇,标题调整为“加强区域合作,建设川东北开放强县”,重点突出“招商引资”在扩大开放中的地位,明确了强化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支撑,对区域合作、环境优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7、城镇建设方面。第五篇标题调整为“坚持产城一体,构建四级城镇体系”,突出坚持“全域平昌”理念,加快构建“县城—特色镇—中心村—聚居点”四级城镇体系、打造“一城两区四园五副六带” 城镇空间形态。提出“十二五”时期县城和乡镇建设重点,提出要以“四桥一隧一道一站”为骨架,高品位打造金宝新区。
    8、新村建设及扶贫开发方面。第六篇标题调整为“坚持城乡统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要建成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和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将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园、发展生态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绿色经济示范区的重点内容;在建成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中,提出要加快实施《秦巴山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重点抓好驷马—元山—灵山—得胜示范区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加突出新居工程建设内容。
    9、民生及社会事业方面。第七篇标题调整为“切实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10、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将第八篇标题调整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对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11、重大项目规划方面。根据县党代会、人代会报告中未来五年工作重点、“十二五”攻坚计划以及县级领导挂包重大项目表,对《纲要》项目规划进行了相应调整,项目总数由203个调整到205个,总投资由723.7亿元调整到948亿元,为《纲要》实施提供了更为有力的项目支撑。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1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1年12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万星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较好,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现行政策性变化较大及刚性支出大幅增加,年初预算应予调整。会议决定批准平昌县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7200万元,调整为229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由110964万元,调整为24098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127899万元,调整为28334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由7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
 
 
关于平昌县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1年12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万星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会前,县人大财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平昌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对平昌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预算调整,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7200万元,调整为229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110964万元,调整为24098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收入94353万元,一般财力性补助收入146631万元)新增财力135748万元。
    年初预算一般预算支出127899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00535万元,上级专款支出27364万元),调整为283340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支出178112万元,专项支出105228万元),新增一般预算支出155441万元(其中:新增县本级安排支出77577万元,新增专项支出77864万元)。
新增县本级支出77577万元。具体体现在:政策性支出47111万元,人员工资等自然性增长支出6856万元,应急特需及发展性支出23610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财力缺口为19693万元。
    基金收入年初预算7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新增27500万元。对口安排支出35000万元。
目前,我县财政收支情况与年初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关于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审查,其主要因素有四,一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高,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加大;二是本县在预算执行中的正常增减变化比上年增大;三是上级对我县补助比去年增多;四是出台的各类刚性政策较去年多。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地考虑了这些增减因素。审查认为:符合预算安排总的指导思想,符合上级组织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这个调整报告。
    为确保2011年调整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 增强预算约束
要改进预算收支预测方法,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要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和责任意识。
    二、狠抓财政收入 严格控制支出
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力度,要特别加强对房屋出租、装饰装璜市场等方面的税源征收;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非税收入征缴、政府性融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政策倾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积极调优支出结构,确保当年支出的兑现,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深化财政改革 加强资金监管
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采购制度、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打造阳光、高效、法治财政。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财政与预算执行部门协调不够、监管脱节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行为,增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部门的意见,抓紧拟定和做好2012年的财政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
 
(2011年12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县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预算执行中新的增支政策对预算支出的影响,需对年初财政收支预算作适当调整。经县政府十七届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现将201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于后,请予审定。
特此报告
 
    附:
 
关于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报告
 
(2011年12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万星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预算收入调整
年初预算一般预算收入1720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财政收入专题会议要求调整为22928万元,调增5728万元,其中调增税收收入3300万元,非税收入2428万元。调整后,税收收入15400万元,非税收入7528万元;国税局征收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1600万元,比年初预算1300万元调增300万元;地税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14300万元(其中代征一般预算非税收入500万元),比年初预算11000万元调增3300万元;财政局征收的一般预算非税收入计划调整为7028万元,比年初预算4900万元调增2128万元。
    二、一般预算支出调整
    年初预算一般预算支出127899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支出100535万元,省财政厅预告专项支出27364万元(预算执行中因省财政将上级专款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补助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调减上级专款支出10875万元为县本级对口安排支出1087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2554万元,农村低保支出226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6052万元),调整为283340万元,调增155441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调整77864万元,本级调整77577万元(其中专项财力25646万元,其中:上级专款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0940万元,其他需对口安排专项财力4706万元),本级调整主要事项及计算口径如下:
    (一)政策性支出增加47111万元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1854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1694万元。
    2、校舍安全工程补助资金上级财力转移支付需对口安排支出2234万元。取消中职生教育收费增加县级支出320万元,取消高中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县级支出15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省补助145元,县负担155元,全年县级应承担142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3、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对口安排支出706万元。
    4、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补助支出调整11398万元。全县参合农民857252人,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支出调整9525万元,其中:上级新农合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9156万元,县级承担20.5元每人,年初预算县本级预列1389万元,调整预算增列预算369万元;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参加97000人,城镇居民医保支出调整1873万元,其中: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1802万元,县级承担14.2元每人,年初预算县级预列67万元,调整预算增列预算71万元。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及基本医疗公共服务保障支出县级承担部分881万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县级承担3元/人,服务人口779500人,县级补助23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县级承担1.87元/人,服务人口781700人,县级补助14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后经常性收支缺口县级补助500万元。
    6、社会保障支出7530万元,其中:农村五保和城乡孤儿补助年初预算县本级预列750万元,调整预算增列预算795万元;新型农民养老保险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3739万元,县级承担654万元;新型居民养老保险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预算对口安排支出391万元,县级承担68万元,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调整预算增列预算补助64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保险领取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县级承担部分520万元;灾后农房重建补助支出449万元。年初应列未列及当年新增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支出850万元列入调整预算。
    7、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4000万元,其中:三年期债券2000万元,五年期债券2000万元,按照川财预[2011]3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安排支出4000万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1070万元,巴达铁路建设133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及农村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1600万元。
    8、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岗位津贴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以及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执勤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增加支出300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9、实施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绩效工资1700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预留6395万元,调增10607万元)。从2010年1月按市审定标准执行扣除去年补助全供事业人员7000元和年终一次性奖金4536万元,年初预算预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6395万元,调整预算调增支出5519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2011年绩效工资调整预算增加支出3256万元。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人均6000元增加事业发展投入,新增支出780万元列入调整预算;部分事业单位收支补差1052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10、按照巴委发[2011]9号文件要求,在新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安排资金一次性偿还2010年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借入用于高速公路资本金的借款1050万元,调整预算增加支出1050万元。
    11、在国家对每年村卫生站每年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对村级卫生站的补助标准,县财政按每个村卫生站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需资金105万元。
    12、市委、市政府要求2011年市、县(区)政府继续筹集“六路”建设资本金,将上缴“六路”建设资本金900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13、消化92-98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本金1600万元。
    14、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追加440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15、安排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债支出1200万元。
    (二)工资人员等自然性增长增加支出6856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晋级增资和增编增人及人员减少的工资福利支出,教师职级职称调整,按标准按年初预算对各部门工资预算对应口径计算列入调整预算2350万元,晋级增资按调整工资政策规定的时间计算,增减人员从调出的次月起计算,新招聘(考)人员从招聘(考)当月计算。
    2、年度内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安家费和房屋维修费、新增抚育抚养人员以及提高抚育抚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等支出460万元。132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增加支出36万元。
    3、新进大学生村官工资及提高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本科生1800元/月,专科生1500元/月)和“三金”财政负担部分,2011年249名大学村官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增加支出160万元。按市委要求提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按每人每月提高500元生活补助费增加支出180万元; 310名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中央补助纳入一般性转移补助增加支出470万元,以及参照在职教师标准兑现绩效工资需县级财政负担缺口部分175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4、非税收入按年初确定口径和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特需安排支出3000万元
    5、消防大队、武警大队,县武警中队,武警三中队因物价上涨因素提高生活费标准补助经费25万元。
     (三)新增应急特需及发展性支出23610万元
    1、7.6和9.18洪灾安排乡镇抢险救灾应急及灾后重建支出2360万元。
    2、西城金宝新区、星光工业园区、驷马60万吨清洁能源园区建设,项目建设融资贷款利息以及招商引资等促进发展支出5150万元。
    3、县道老油路改造支出5000万元。
    4、农村“两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支出5000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建设经费3000万元,农村新居建设经费2000万元。
    5、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1000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风貌改造2250万元纳入调整预算。
    7、乡镇政权建设支出850万元列入调整预算。
    8、年度预算执行期间用于安全信访稳定和临时性特需支出2000万元。
    三、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7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调增27500万元。
    基金支出年初预算75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调增基金预算支出27500元,按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政策剔除成本性支出按净额安排教育、水利和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四、调整后一般预算平衡情况
    一般预算收入229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98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收入94353万元,一般财力性补助收入146631万元,收入总计263912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83340万元,上解支出265万元,支出总计283605万元;预计当年财力缺口19693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的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提高标准、农村“两大”工程建设、促发展支出、洪灾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增支支出较多,财力缺口较大。根据全省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各级财政决算不得列报赤字,我县2011年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后期我们将继续以增收节支为主线,以精细管理为手段,扎实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狠抓增收挖潜,争取超额完成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坚持依法征税,强化稽查措施,堵塞收入漏洞,挖掘征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坚持财税收入进度十天督查通报一次,力争预算收入超收,努力把收入盘子做大。二是厉行勤俭节约,保障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实现。严格财政预算约束,坚持贯彻“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的原则,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集中财力确保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等民生民本支出,确保人员支出足额兑现,确保单位正常运转支出,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维稳,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三是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支持。今年年终预算平衡难度较大,财政部门要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财政更多的政策和资金调度支持,减轻国库资金调度压力,确保各项重点支出实现。四是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由于今年财力缺口较大,为实现省财政厅“不列赤字决算”的要求,拟对上缴市2011年“六路”建设资本金900万元、消化粮食财务挂账本金1600万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1200万元、乡镇政权建设850万元等作资金调度挂账处理,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政策纳入2012年元月兑现列支。
 
 
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经2011年12月15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
    夏鸣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曹光辉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星明为平昌县财政局局长。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2012年1月1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郑南贵、谢友先、蒲秀琼、李玲玲、池春林等常委会领导及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案)》、《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郑南贵要求新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要心中装着群众,随时随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要关注民生,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二要心中装着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错案追究制。三要心中装着事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要敢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罗保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明列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切实保障冬季天然气供应》议案的情况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及时启动建设金宝大桥》议案的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补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通过本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经2012年1月17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
    沈  鹏为平昌县教育局局长;
    苟国聪为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明聪为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述成为平昌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罗保福为平昌县公安局局长(兼);
    王维东为平昌县监察局局长;
    杨鹏飞为平昌县民政局局长;
    潘传荣为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周  旦为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开鹏为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心军为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煜之为平昌县水务局局长;
    唐  均为平昌县农业局局长;
    吴彩堂为平昌县林业局局长;
    何景明为平昌县卫生局局长;
    陈雨珍为平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贤德为平昌县统计局局长;
    陈雪梅为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永强为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何修德为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何光明为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2月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郑南贵、谢友先、蒲秀琼、李玲玲、池春林等常委会领导及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安排(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规定(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决定了列席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夕谦、县人大党组副书记李明列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经2012年2月6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蒲云为平昌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