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专题 > 常委会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五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2-07-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关于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县人民法院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对县人民法院打刑事犯罪情调查报………………………
    县人民法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饮用水源安全专题询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关于县城饮用水源安全的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关于《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有关人事任免………………………………………………………………………………………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县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执法检查决议情况的报告…………………………………
    有关人事任免………………………………………………………………………………………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4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谢友先、蒲秀琼、李玲玲、池春林等常委会领导及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题询问暂行办法》,首次对县城饮用水源安全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六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对县人民政府执行《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副县长罗保福、邱华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彭俊,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012年4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上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就不清楚、不理解或者不满意的有关专题事项,要求被监督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常委会也可就某一事项单独开展专题询问。
    第三条  专题询问的主体(以下简称询问人)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也可围绕专门议题提出询问。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主要对象: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二)县人民法院;
    (三)县人民检察院;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
    第五条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专题询问议题的产生:
    (一)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构和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专题询问的年度计划,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县人大代表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专题询问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告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建议,适当调整专题询问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通知受询问单位。
    第十条   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依照职能承担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
    (四)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专题询问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受询问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资料,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二)根据专题询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
    (三)在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受询问单位对报告修改后,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四)落实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意见;
    (五)完成专题询问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根据已确定的专题询问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具体问题、方式、程序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题询问举行前,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询问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调查组到受询问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调查组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座谈走访、听取汇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受询问单位的情况;
    (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专题询问的人大代表可以就被专题询问工作进行视察,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可责成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受询问单位进行审计或者调查。
    第十四条  举行专题询问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受询人)应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受询问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
    第十五条  专题询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
询问人所提问题要紧扣询问议题、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受询人回答问题要紧扣询问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当场不能回答的,应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答非所问或发言冗长的,主持人可当场叫停,并要求其会后书面答复。
    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就同一问题可以补充询问一次。但问题已经作出回答的,不得再次询问。所提询问经受询问人回答后,询问人认为仍有不清楚或有必要再了解的问题,可以当场跟进提出询问,受询问人应予回答。一个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可以要求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
    询问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受询问机关应当按时如实提供。询问的问题、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回答或不便提供的,受询问机关应当作出说明。受询问人一次回答询问一般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十六条  专题询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由受询问机关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受询问机关应当根据专题询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并在专题询问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对专题询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落实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质询等监督手段。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华平所作的《平昌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2009年以来,县人民政府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编制管理、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医护人员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不力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着力提高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好用活有关人事政策,解决好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问题,努力破解我县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要积极发展民营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我县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要及时充实医护人员。要认真实施好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按规定增设床位,核定卫生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同时给足各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要建立人才引进长效机制,适时公开考试招聘。
    三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培训。要着力办好县卫生进修学校,定期对各级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把对全县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培训责任;要定期选派优秀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提高并到下一级医疗机构帮扶指导;要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优秀品质,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以上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3年3月听取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平昌人大常委
关于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议题安排,教工委及人大社会事业组部分委员从2月下旬至3月中旬,在常委会副主任李玲玲和党组副书记周才德的带领下,就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分别多次到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县医院、中医院、二医院等县直医疗机构进行座谈,深入澌岸、雷山、兰草、驷马等乡镇卫生院、地名医院了解相关人才队伍实况,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 本 情 况
    机构情况:我县共有675个医疗机构。其中,有8个县直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合管中心、县健康教育站)、4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7个地名卫生院, 537个村卫生室,2个民营医院,68个个体诊所。
    编制情况:全县县、乡(地名)医疗卫生单位共有编制2564名。其中县级1009名:县人民医院456名、县中医院242名、县第二人民医院110名、县红十字会医院52名、县疾控中心56名、县妇幼保健院46名、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37名、县合管中心7名、县健康教育站3名;乡镇卫生院共1555个。
    人员情况:县级医疗卫生单位1259人,乡镇(地名)卫生院1261人,村卫生室1518人,民营医院60人,个体诊所161人。共计从业人员4269人。
    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2520名从业人员结构情况:
    表一:年龄结构
 
35岁以下
36-45岁
46-54岁
55岁以上
人  数
748
955
496
321
所占 %
29.7
37.9
19.7
12.7
    表二:学历结构
 
大学文化
大专文化
中专文化
高中及以下
人  数
88
583
1203
646
所占 %
3.5
23
48
25.5
    表三:职称结构
      
正  高
职  称
副  高
职  称
中  级
职  称
初  级
职  称
无职称
人  员
人  数
3
64
293
1532
628
所占 %
3.5
15.5
81
——
    执业医师1156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1.15人;执业护士462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46人。
 
(二)主 要 措 施
    自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2009年分别听取和审议我县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直面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危机,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大设施投入,改善卫生工作环境。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配齐了X光机、洗胃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B超、心电图机等新五件,4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医疗用车;所有村卫生室配齐了基本医疗设备和公共卫生服务设备;县级医疗机构购置了CT、DR、电子胃镜、心脏除颤器、新生儿黄疸治疗仪、血液透析机、心肺功能测定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高新设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业务用房面积10.07万平方米,累计建筑面积达13.67万平方米,其中尚有危房1.87万平方米,建制乡镇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2、化解遗留问题,稳定乡镇人才队伍。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后,针对乡镇医疗卫生人才结构复杂和如何解决乡镇医护人员身份、供给等问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09年5月,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通江、南江、巴州区就如何解决原集体乡镇卫生院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专题考察,并联合起草了《关于理顺卫生体系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的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09年12月,县委在十一届第31次常委会上一致通过该请示,并印发了《会议纪要》;2010年3月开始,县人事局、县编办、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原集体人员进行摸底清理,造册登记、上报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界定原集体所有制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的请示》;2011年11月开始,县委编办、卫生局对2003年医改前原集体性质乡镇卫生院人员再次进行清理核对,对锁定符合要求的687人纳入财供,目前有关人员编制、身份正在完善之中。
    3、加强人才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一是与省内外先进医疗机构紧密合作,搭建人才培训平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人民医院接受上海长海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空军医院、重庆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专家的技术帮扶和指导,成功开展了微创手术和危重患者的抢救。二是开展分级培训。选送县级医疗机构优秀人员到省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同时选派乡镇卫生院优秀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进修学习。2011年,全县派往三级医院进修学习28人,乡镇送往县级医疗机构学习26人,村卫生室送往乡镇卫生院免费培训51人。三是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全县参加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教育68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352人。
    4、积极争取编制,逐步录用优秀人才。2008 年,全县考核录用、公开招聘共计33人:其中县医院公开招聘14名大专以上的医学毕业生,考核聘用本科以上医学毕业生5名;中医院考核聘用14名(其中中医研究生1名)。从乡镇卫生院选调33人到县医院、中医院以弥补人员不足。
为了解决县级医疗机构编制紧缺问题,县人事局、卫生局领导多次到市级相关部门争取编制指标,解决突出矛盾。2010年10月,卫生局、人事局起草卫生系统拟招133人实施方案,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修订,但因招聘中的具体困难太多,未能如期举行。2011年9月,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再次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呈请审定<2011年平昌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实施方案>的请示》,目前县人民政府已签署了招聘意见,待公招领导小组协调会召开后立即发布公告。近期,市卫生局已批复县医院、中医院按三级乙等标准增加病床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
    1、按床核编数量不足。市卫生局[2012]23、24号文件已核准县医院床位850张,中医院360张,县医院按床位与医护人员1:1.4—1.5配备,应核定编制1190—1275名;中医院按1:1.3—1.7配备,应核定医护编制468—612名。但截止目前,县医院、中医院仍执行的是按450和260的床位核定的医护人员编制,离需求相差甚远。
    2、医护人员总量不足。全国每千人口卫生人员总数5‰(不含村),我县目前2520人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50%。按新版标准实际应配置医护人员3766—5333人,公卫人员340—570人。如笔山、镇龙两个老片区12个卫生院只有一个麻醉人员,护理、影像、药剂、检验、临床内外科、妇产科、儿科人员普遍缺乏。目前,42个乡镇卫生院无护士,43个卫生院无影像人员、50个卫生院无麻醉人员、42个卫生院无检验人员、48个卫生院无药剂专业人员、32个卫生院无妇幼人员、37个卫生院无产科人员。如果按卫生院最基本的人员标准配置,现在(各岗位缺员的总体情况和总数)还需配置450人,同时33个卫生院没有专业公共卫生人员,51个卫生院没有专业会计人员。
    3、乡镇空编现象严重。乡镇卫生院2011年底,共有编制827个。目前,实有在编人员仅360 名,空编467个。目前,平编发[2012]8号文件确定乡镇现有编制1555个。
    4、人员素质不高,分布不合理。现有人员中存在着“五少五多”现象:即高学历的少,低文凭多(乡镇人员始学历无一个是本科);高职称少,无职称或无执业资格的多(新建乡镇和被撤乡镇医疗机构无一主治医师职称);正规学历的少,跟师学医的多;专业人员少,在册职工多;西医临床专业的少、中医的多。从知识结构上看,高级职称人才偏少,高学历人才比例不高,缺乏学科带头人;从岗位分布上看,检验、影像等辅助科室专业人才缺乏较为明显,中医药人才比例严重不足;从人员分布上看,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主要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本科始学历全部集中在县级。乡镇和地名卫生院有36%的人员无执业资格。近三年,全县退休、调出、辞职等共183人。虽有机构设置,但服务功能是不完整的。目前,不少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配备了X光机、B超、半自动生化仪等设备,但由于缺乏临床类专业人员,设备一直闲置;界牌、千秋等12个卫生院无临床类执业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太小,县妇幼保健院、二人民医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无一始学历医学专业本科生,学历结构与医院等级不相称。
    5、县乡进修人员多,无编、无供、无保障。全县现有进修人员共计670个。其中县医院184个,中医院78个,二医院71个,疾控中心6个,保健院17个,卫生监督执法大队5个,合管中心2个,乡镇277个。由于没有编制和及时引进人才,为解决燃眉之急,各医院便从大中专毕生生中聘用人才,也未签定劳动合同,适当给予一定报酬,取名为学习进修,现最长使用年限达6年之久。事实上这批进修人员不少已成为医护骨干,也有很多由于没有编制便自动离去。目前各医院对这批人既放不得,也留不得,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用人问题。
    主要原因:
    1、政府重视不够。对于卫生系统缺人问题,我们认为个别政府领导未引起足够重视。首先,2008年以来,由于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变更,很多事一拖再拖,议而不决。特别是实行全民医保以后,用人紧张问题更加突出。2009年以来只考核录用了6名医护人员。二是在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上运用不够灵活,瞻前顾后缺乏责任担当意识。三是思想解放不够。在举办民营医院上行动迟缓,不敢于大胆放手,对办好民营医院缓解公立医院用人紧张问题,认识不足。
    2、部门顾虑重重。2009年,乡镇无编人员786人,而当时编制仅余477个,主管部门走开考的路子不能全面解决这些人员的身份问题,担心引发不稳定因素,迟迟不敢公开考试录用人才。
    3、认识相互错位。2007年起国家规定,“只有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医学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和影像检验等医技专业的本科生才能直接录用;其它专业和具有医学学历学生必须通过公开招考程序录用”,但很少有本科生及其以上人才报名来我县工作,导致各医院只能聘用专科及以下中专学生以解用人之急,也急盼县人民政府给这些人员采取特殊办法考核录用,以稳定这此人员不致流失。于是形成了人事单位要求公开招考与用人单位希望考核录用的认识上的差距和错位。
 
(四) 建    议
    1、提高认识。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事关我县民生的头等大事,解决有人看病是当务之急,来不得半点拖延;要深度理解市委李书记在改革中要敢于破除“唯规定论”的讲话精神,大胆探索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路子,要灵活用好有关人事政策,为了民生要敢于担当人才引进责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积极发展民营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我县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逐步缓解我县公立医院看病、就医、用工紧缺上的压力。
    2、充实医护人员。巴中市卫生局[2012]23、24号已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升级为三级乙等的规划增加了床位数,县政府应按其床位与医护人员比例要求核定编制人数;同时对县疾控中心、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公共卫生机构按规定配足人员。
    3、解决突出矛盾。一是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已锁定的乡镇医护人员性质问题。二是采取特殊措施招聘在岗位从事多年工作的本科、专科医护进修人员,解决县医院、中医院用工紧张的问题。三是采取每年提前到医学大专院校引进选拔医护人才。提前发出招聘信息,对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不管是本县还是外县毕业生,均采取提前签订协议,予以招录并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建立长效机制。要用足用活国家、省、市现行医疗卫生引进录用人才办法,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我县各个医疗专业的报考条件,每年定期进行两次人才招考,解决医护人员紧缺问题。
    5、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加大卫生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投入,办好卫校,定期对县内各级医护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更新和培训,定期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有思想、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医疗机构管理人才。二是要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学高等院校进修学习,要从上一级医疗机构中引进专家教授到我县指导培训人才。三是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医疗队伍的素质提高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检查、考核,大力弘扬优秀品德,真正建成一支技术过硬、品德高尚的医疗卫生队伍。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邱华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长蒲开文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卫生队伍管理水平。全县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67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编制2564人、现有卫生人员2520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文化程度占28.4%、中专学历占42.8%;每千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分别为1.9人、1.15人、0.46人;中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别为360人、1532人,占职称结构的19%、81%。
    一、高度重视,切实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医改推进支撑工程、群众健康保障工程来抓,县委书记张根生、县长蒲开文多次深入城区、乡镇、村居(社区)调研卫生管理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联席会议,专题会研究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研判卫生形势和政策,直面卫生队伍人才短板,具体解决建设中热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全力保障。09年以来,全县卫生事业共投入7.25亿元,县本级财政投入2.5亿元,全力保障卫生工作,全县60所卫生院全部纳入政府举办,在城区分街道和片区设立了6所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的基础地位,兴办村卫生室共537所,基本形成以村为基础、乡镇为节点、县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投入近2亿元进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各类医疗业务用房10.07万平方米,累计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对4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五统一”的要求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建成标准化卫生院39个,改建地名卫生院(除华严)16个;投入83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配齐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对4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和17个乡镇分院配备“新五件”等医疗设备;建制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均配有救护车,537个村级卫生室已配齐了村级基本设备,其中已建成标准村卫生室82个。坚持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积极实施卫生系统绩效工资制度。
    三是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投入980万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卫生人员由“十五”末的3245人增加到4269人,增长31.55%;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由“十五”末的1617人增加到1892人、增长17%,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增长138%、27%、11.5%。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严格按照服务功能需要和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配套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平昌县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单项规划加以规划。积极调整卫生人才队伍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执业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作风纯正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临床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医务人员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师以上资格;6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率达100%;争取引进或培养10名医学研究生;力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评价指标(数量、学历、职称、性别等结构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选育并重,分类培养。一是加强现有人才培养,采取中、高级技术人员到省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培训,09年以来,省级进修达126人次,市级医院进修152人。县级医院接受上海长海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空军医院、重庆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专家的现场技术帮扶和指导,并通过远程技术加强医技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765人次,村卫生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修学习405人次;积极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护士培训、管理人员等“六大培训计划”,共培训762人次。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08年以来,考核录用“211”工程学校影像、检验等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6名(含1名中医研究生),公开招聘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4名,公开选调业务骨干33人充实到县级医院,卫生人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加强人才分级培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落实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县城医院对口帮扶农村、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制度,近三年来送医下乡达6000余人次,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技人员1330人次;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养选拔制度,将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为卫生院院长,不断提高卫生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落实乡村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制度,去年全县参加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教育68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352人,全员接受医学教育继续培训,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养了适宜人才和专业骨干;通过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同时积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和卫生管理干部培养。
    (三)妥善处理,稳定队伍。县人民政府科学妥善解决了原集体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问题,从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卫生局抽调专人,组建原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界定清理组,对原集体性质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认真清理核对,锁定符合要求687人,目前有关人员的编制、身份正在完善中。对原退休人员未办理医保的全部办理了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费,妥善处理了卫生历史遗留问题,稳定了卫生队伍;稳妥解决县乡进修人员无编无供无保障等具体问题。
    三、健全机制,激发活力
    一是建立完善卫生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捐助,有效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二是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特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三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在职称评聘中,突出创新意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对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积极支持晋升相应职称。同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四是规范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事业激励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建立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重奖学科带头人,对在临床、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及名医、“道德模范”给予带薪健康疗养、外出考察学习等各种奖励,激发卫生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由于诸多因素,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尤其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将根据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卫生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县人民法院打击刑事犯罪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刑事犯罪打击不够严厉,刑事审判效率较低,刑罚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
    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县人民法院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理念。要着力提高庭审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保护被告人的多项程序性权利,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保障刑辨律师执业权利,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不断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二、加大刑罚的执行力度。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对非监禁刑执行,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力度,法律文书送达要及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和民事裁判部分的执行力度,建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建立各种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如建立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在依法的前提下就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收集、非法证据的排除、量刑规范化改革以及社区矫正等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四、切实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稳定刑事审判队伍,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管理好、使用好,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加强刑事案件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逐步推动刑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四是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突出预防教育功能。
    以上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3年6月底前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平昌人大常委
对县人民法院打刑事犯罪情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促进县人民法院更好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保证严格公正执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秀琼带领法工委,于3月上旬,深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就县人民法院自2009年以来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工作及成效
2009以来县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为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2009年至2011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3件439人。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打击的锋芒直指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狠抓重点案件的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服务了平昌建设。
(一)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狠抓了大案要案的审理,共审结故意伤害罪、强奸、抢劫等各种暴力犯罪案件102件,判处犯罪分子196人。
(二)严厉打击街面犯罪。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85件,判处犯罪分子180人。
(三)严惩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县人民法院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了一批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存等严重经济犯罪。三年来,共审结上述各类案件37件,判处犯罪分子82人,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惩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平昌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判处犯罪分子17人。
(五)严惩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毒品已成为诱发多种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平昌社会稳定的毒瘤。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面打击涉毒刑事犯罪,2009年以来平昌法院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9件,判处犯罪分子12人。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惩处。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8件8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23件28人;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31件34人。
(二)对轻微犯罪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对过失犯罪案件、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防卫过当、临时起意、一时激愤实施犯罪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对具有自首、立功、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犯罪分子,减少了社会对立面。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183件299人、判处缓刑案件57件75人、对判处拘役16件17人、宣告无罪1件1人,免予刑事处罚3件3人。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年来,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1人,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人身危害性等因素,力求做到当宽则宽,对38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努力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刑事犯罪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本身就是在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但犯罪受到惩罚并不等于案件中的所有矛盾必然得到了有效化解,案件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一)注重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人民法院利用诉前引导、诉中沟通、判后释疑等方式。对涉及300户合同诈骗、非法吸存等案件的受害人,多次参与相关部门案件协调会,安顿了民心、办顺了案件、维护了稳定;对肇事逃逸十三年后才追逃归案的交通肇事案中的8名民事原告人采取深入到户、逐一释法的办法,化解了历史矛盾。
(二)加大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县人民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认真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促成自愿调解和自行和解。同时,注重款物的实际支付,避免事后再引发纷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刑事部分适当宽缓处理。三年来,县人民法院自诉案件调解9件11人,公诉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调解3件3人,涉及调解总标的6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
四、 依法办案,刑事审判质量持续提高。
(一)加强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所审理的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
(二)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量刑规范化工作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以来,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规定,把15种常规案件的量刑纳入“规范化量刑”范围,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引入法庭审理程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均有了量刑建议权,从操作规程上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增强司法公信度。该项工作施行一年多来,共适用规范化量刑案件102件147人。
(三)树立证据、人权保障意识,力争办铁案。刑事审判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做到依法调查、核实,切实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证据意识,坚决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案件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2009年上诉4件,二审维持原判4件;2010年上诉12件15人,二审改判1件,其余维持原判,2011年上诉10件18人,检察院抗诉1件1人,其中二审发回重审1件,重审案宣判无罪,其余维持原判。
五、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惩教并举”。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县人民法院为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犯罪发案率,采取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理。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审理,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推进平安建设。2011年7月,县人民法院在当场日深入到鹿鸣乡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一滥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收到了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展开巡回审理4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认真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审。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选派13名法官分别担任平昌中学、镇龙小学等学校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60堂(次),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学生法制意识的增强,配合了学校的素质教育。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一、个别案件宽严相济失衡,打击刑事犯罪不够有力。
县人民法院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存在个别案件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畸重,刑罚过度轻型化现象,县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抗诉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大部分就是此类案件。如陈俊材强奸案宣判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适用缓刑不当,抗诉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公正与效率有些失衡,刑事审判效率较低。
(一)符合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率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基层法院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6件6人,占全部案件的2.51%。
(二)在庭审的一般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很低。随着法制社会的深化,社会公众对司法效率与透明的需求越来越高,诉讼当事人希望自己的诉求当庭能得到一个结果,希望整个审判过程能清楚、透明地呈现在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面前,然而在当庭裁判问题上法官却显得力不从心,据调查,2009年以来当庭裁判案件4件4人,占总裁判案件的1.37%。
三、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些失衡,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欠高。
(一)被告人的辩护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主要表现为,对于刑辩律师诉讼权利的不利影响较为突出,还存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一共指定辩护刑事案件31件41人,大都属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指定辩护”类型的案件,而“可以指定辩护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际上这类“可以指定辩护案件”很少。
(二)刑事证据规则制度不够完善,证人出庭率为零。在刑事审判中,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大量的是证人证言,证言的真实性便直接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成立与否。由于影响证言真实性的因素很多,所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009年以来没有一件刑事案件有证人出庭作证。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太少,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力度不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同时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求单独起诉的情形还存在,往往刑案结,民事部分不了,被害人权利不能及时得到维护,2009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仅3件,占总案件的1.02%。
四、打击犯罪与刑罚执行有些失衡,刑罚最终惩戒力有所削弱。
(一)罚金刑判决执行到位率低。2009年度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罚金案件100件,涉及标的46万元,执行到位9.5万元,判决执行到位率20.7% ,2011年度的罚金案件23件,涉及标的26万元,执行到位2.5万元,判决执行到位率 9.7%。
(二)非监禁刑罚执行存在衔接不力。非监禁刑罚执行是将判处缓刑、管制等五类罪犯,放在社区,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明确规定判决生效后或决定做出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将有关文书材料送至罪犯固定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或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据调查,县人民法院对法律文书未送达或送达不及时造成监外执行的脱管漏管现象还存在。
五、各司法机关之间制约与协调有些失衡,有重制约轻协调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定性、证据的补充侦查、捕与不捕及量刑幅度等方面,沟通不够。这导致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如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明雷2006年因不到法定开车年龄,就冒用吴明全的身份信息,骗取“B2”驾驶证,2011年3月7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未确保安全通行,造成丁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明雷都以被冒用的吴明全的身份接受刑事追究。当法院向所谓的罪犯吴明全送达判决书时,才知道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是吴明雷,目前县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已对该交通肇事案重新审理,撤销原判决,并判处吴明雷有期徒刑一年。二是法院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未及时送交相关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不及时将裁判文书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就无从审查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不能及时决定是否应当提出抗诉。三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还未常态化。
六、刑事裁判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出现错误。由于被告人初始被羁押的时间错了,导致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出现错误。如李建华刑期计算错误,已纠正;二是裁判文书存在错字、多字、漏字现象。如判决书将公诉人的姓名写错;三是刑事裁判文书的语言使用不够规范和严谨,说理说法性不强。
几点建议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县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二是加大刑罚的执行力度,注重发挥财产刑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可能减少国家和被害人的损失。对非监禁刑执行,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力度;三是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基础上,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为平昌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二、切实提高司法保障人权水平。县人民法院一是要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二是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三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除应当指定辩护外,还应扩大对可以指定辩护范围,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四是切实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提高对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好被害人的安抚工作。
三、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刑事诉讼效率。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的刑事司法理念。一要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结;二要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积极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三要不断提高一般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四、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一是要加强普法教育特别要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注重组织群众、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二是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容易诱发犯罪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五、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县人民法院要充实加强刑事审判力量。要保证刑事审判人员在法院工作人员中的适当比例,注意保持刑事审判队伍尤其是业务骨干的稳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准确掌握刑事法律和政策,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判决说理等司法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各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各司法机关要正确理解、切实贯彻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刑事法律,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各种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共同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水平。
 
 
 
平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报告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平昌县人民法院,向县人大常委报告三年来平昌法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基本情况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三年多来,平昌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为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服务。2009年至2011年,我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93件439人(其中女性9人),其中,2009年审结90件119人,2010年审结89件155人,2011年审结114件165人。三年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徒的8件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件2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62件315人,缓刑57件75人(其中交通肇事35件35人),免于刑事处罚3件3人。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保障社会安宁。树立“保稳定,促发展”的思想,突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暴力犯罪、街面犯罪、毒品犯罪,对抢劫、盗窃、强奸、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中罪该重判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三年来共审理该类案件149件24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的20件22人。狠抓大案要案的审理,对李林昌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肖勇等以电信诈骗方式流窜诈骗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蔡琼英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盗窃犯刘玉平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李居易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形成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有效遏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付出了不懈努力。
二是严惩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了一批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存等严重经济犯罪。三年来,共审结上述各类案件37件,判处犯罪分子82人,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涉及民生、关乎群体大范围利益的袁进昇、胡英竹、袁刚、肖家平、张志平等合同诈骗、非法吸存、诈骗案件均判处了7年至14年有期徒刑。
三是惩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平昌法院共审结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件17人。对平昌县邮政局邮政储蓄代办员王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审理了指定管辖的通江县公路养护段受贿贪污案,对该段段长赵治发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原巴中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叶文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是化解案件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机制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众对刑罚功能的认识出现“两极化”,即无限扩大化和过分缩小化,集中体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受害个体或群体的诉求上,既要“法律归位”,又要化解矛盾。我们做到诉前引导、诉中沟通、判后释疑、直面矛盾、很下功夫、逐一化解。对涉及300户合同诈骗、非法吸存等案件的受害人明法析理,参与相关部门案件协调会20余次,安顿了民心、办顺了案件、维护了稳定;对10件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做好了思想工作;对肇事逃逸十三年后才追逃归案的交通肇事案中的8名民事原告人采取深入户门、逐一释法的办法,化解了历史矛盾。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案件中累犯、首犯、主犯等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或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决不手软,做到该严则严。同时,从减缓矛盾的角度出发,对一般性犯罪,注重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别对待,在“相济”上下功夫。对受害人有过错、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防卫过当、临时起意、一时激愤实施的犯罪,对具有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到当宽则宽。三年来,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71人,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人身危害性等因素,对38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努力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和纠纷解决观,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认真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促成自愿调解和自行和解。同时,注重款物的实际支付,避免事后再引发纷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刑事部分适当宽缓处理。三年来,我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
(三)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
  依法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罚当其罪,全面铸造铁案工程,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把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所审理的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建立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控辩平等,保证刑事裁判的公平、公正。
  二是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规定,把15种常规案件的量刑纳入“规范化量刑”范围,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引入法庭审理程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均有了量刑建议权,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从操作规程上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以维护法治统一和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该项工作施行一年多来,共适用规范化量刑案件102件147人。在推进规范化量刑工作中,我院对该项工作的思考和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去年5月以来,我院及时对接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审结危险驾驶罪2件2人,带动了新罪名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对2件2人未成年抢劫犯罪案件结合犯罪原因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对其宣告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三是完善刑事审判证据指导规则。切实落实证据裁判制度,规范庭审举证、质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定罪量刑,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三年来共准予公诉机关撤诉9件9人,宣告无罪1件1人。
(四)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审。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选派审判人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三年来,13名中层干部到各学校举办法制讲座6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5万人次。
  二是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理。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审理,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推进平安建设。去年7月,在林业公安和检察院的配合下,在当场日深入到鹿鸣乡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一滥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深受当地干群的高度赞扬,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在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法官重个案审理、轻业务学习;重结果公正、轻程序严谨;重孤立办案、轻效果统一,“就案办案”的做法还存在,司法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少数案件在准确量刑、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尺度把握不精准。三是极少数裁判文书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不规范,校对不严,缺乏严谨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切实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继续慎重处理好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继续送法下乡,推动城乡一体化法制建设。把涉及改革发展、民生利益、社会管理等热点问题案件作为重点审办,全面支持我县发展大局,用刑法功能助推我县的跨越发展,对“两路”建设、金宝开发、项目建设等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大审理力度,认真做好“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做好打击“街面犯罪”工作。
  (二)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对修正后的刑诉法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把握刑事审判的要领,着力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自觉做到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自觉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坚持能动司法,落实便民措施。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千方百计促进赔偿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拓展宣传渠道,加强对大案要案及刑事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工作的力度,切实形成合力。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坚持向人大报告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刑事审判规律的发展之路,全力为平昌实现“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打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风清气正人和的人文环境。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城饮用水源安全专题询问意见
 
(2012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保福所作的《关于县城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县饮用水源保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并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域的各种安全污染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监管、治理力度。
二、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公报制度,其水质情况每月在平昌电视台或其他媒体上对大众公告。
三、切实加强环保、水务、海事、公安、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执法协调,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逗硬执法,严格问责,决不手软。
四、进一步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延伸建设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充分发挥县污水处理厂能力。
 
 
 
平昌人大常委
关于县城饮用水源安全的调查报告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
 
 
为确保县城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县城饮用水源安全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平昌县城区居民集中饮用水源位于通河流域的渭子溪唯一个取水口,经过日产4万吨的自来水公司处理后,向城区约23万人提供用水服务。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上旬采样监测、县环境监测站每半月对水温、PH值、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等项目监测及县自来水公司每天出水检测的结果来看,饮用水源水质呈逐年恶化趋势。从平昌县环境监测站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连续15个月15次的监测报告看,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绝大部分月份属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水体质量下降趋势明显。
(二)水源保护情况。县人民政府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宣传、监督、监测和环保执法力度。一是划界立牌。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划定了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渭子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桥沟村),下游100米(通河桥)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的上界起,上溯2500米(县城道班)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的上界起,上溯5000米(刘家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的四址界畔,规范制作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二是加大了治污力度。治理了一些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基本解决了饮用水源上游张公、荔枝、澌滩、云台等场镇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排查了县城区已建房的环保设施,并按要求补建了化粪池和生化池,加强清掏维护工作。三是草拟了《河道采砂规划》、《规范河道砂石开采加工秩序方案》和《河道砂石资源拍卖出让方案》。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审查中。四是加大了对各类营运船舶防污管理。要求县城区水域内的水运从业人员严守航行作业规范,严格做好船舶防污工作。对全县所有船舶配备了垃圾桶或污油桶,特别是对城区水域内的35艘采石船舶另行增配油水分离器35台。五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取缔了渭子溪桥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码点、县城三叉路定点屠宰场、驷马造纸厂和旺洁香洗涤厂,关闭了渭子溪周云儒、杨先玉、杨丙林、王正体养猪场。查处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砂案件。三年来查处9人,罚款10万元。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案384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仍有差距。县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9月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决议》中就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时值今日,部分整改项目仍未落实。如,离取水点下游不足50米的渭子溪砂石堆码场不仅未搬迁,反而规模更大,来往转运沙石的船只更多。取水塔周围的塑料隔离网形同虚设,上塔的楼梯没有安装安全门,卷帘门也时常敞开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两旁的建筑密度增大,居住人口增多。目前,还发现村民仍在用潲水养猪,仍有一股污水直流取水点。
(二)一级保护区内砂石开采及转运作业频繁。调查组在3月上旬四次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踏看,均发现大量船只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任意采砂作业,未发现执法人员监管,砂石开采及作业来去自由。海事部门对违法采砂船只的处罚较轻,对船舶油污乱排乱漏行为监管乏力。水务部门自2008年11月就停止办理了通巴两河河道采砂证,40多艘采砂船均属违法采砂。2011年县人民政府曾成立专班解决河道采砂问题,但效果不明显。
(三)生活污染形势严峻。县城主城区居民自建房加楼改顶导致建筑密度加大,居住人口增多,污水直排加重。部分生活污水虽进入了污水收集管道,但污水处理率受诸多因素制约,处理力量有限。华严社区建筑废渣堆码场受雨水冲刷,废水直排取水点。              
(四)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县环保局对沿河部分场镇进行了污染治理,但农药、化肥、除草剂大量使用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0—2011年污染源普查,全县有污染源3671家,其中农业污染就占3110家,达84.1%。驷马启昌食品公司年出栏生猪5000余头,日排猪粪达200吨,每天 100吨左右的猪尿则直排巴河。现场看到,直排入河道的出口处,河面弥漫着恶心的臭味,水体乌黑、浑浊。
(五)河道执法乏力。河道违法采砂、船舶油污乱排、规模畜禽养殖业处罚案例不多,处罚力度不够。3月13日一艘大型采砂船和几艘运输船(川平货0673、0674等)明目张胆地在离取水口上游不足500米的地方采砂。船上的工作人员无视摄像取证,依然我行我素。渭子溪砂石堆码场的搬迁,水务与海事部门各执一词。
三、几点建议
“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物。”这是温家宝总理在近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求。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环保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要醒目标识。加强对取水点周围的隔离措施,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并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提高沿河场镇居民生活、农业等方面的环保意识。建筑开发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沿河两岸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必须达标,已建项目环评逐步强制达标并淘汰。县环保局实行动态监管,严禁乱排、直排。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尽快出台河道开采规划,依法办理河道作业相关手续。加快新码头建设步伐,尽早搬迁渭子溪砂石堆码场。加大违法采砂处罚力度,强力推行船舶油污定点收集、处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设备,严格执法到位。
(三)整治排污出口。金宝新区、星光工业园、两江商贸园、五一物流园等大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城区规模和人口急剧增加。要加强城区环卫、防污和治污设施投入,进一步延伸污水收集管网,充分发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早规划并修建龙潭溪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汉王庙、信义片区生活污水,提高县城区污水收集率。
 
 
 
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保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长蒲开文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城饮用水源治理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县城饮用水取自通河,取水点位于渭子溪,始建于1999年10月,2000年10月并网供水,日供水10000立方米,服务人口20万。饮用水源监测断面属省控断面,近年来,省、市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县城饮用水源水质常年优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饮用水源安全,特别是县城饮用水源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通过划定保护、监测监管,污染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县城饮用水源治理保护,确保县城20余万人饮上“放心水”。
(一)加强领导,联动配合,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机制。一是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坚持经济工作与环保工作并重,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第一审批权、一票否决权”的“三个一”环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辖区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二是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联动机制。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水环境治理保护职责,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环保工作,统筹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三是落实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新上项目由业主全面负责污染治理,过去的项目逆向追踪到业主,加强企业、业主、居民自身污染治理投入,政府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每年排污费的40%用于污染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协调、部门配合、多元投入、市场推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环保工作格局。
(二)依法划定,立碑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法制健全。一是依法划定。市政府于2005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2008年省环保厅进行了确认公示,2010年再次复核公示。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渭子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桥沟村),下游100米(通河桥)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的上界起,上溯2500米(县城道班)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的上界起,上溯5000米(刘家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根据城市框架变化,目前,正在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向取水点下游延伸500米,已上报待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审定后公布执行。二是立碑保护。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规范制作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明确了四址界畔,发布了“五个禁止”公告:禁止对沿河两岸的荒坡、荒地开发耕种;禁止在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从事肥水养殖,控制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及各种旅游活动。
(三)严密监测,严格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常态开展。一是强化水质监测。我县县城饮用水源是省环保厅直接重点监控,监测断面设置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上旬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由市环境监测站直报省中心站发布,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29个项目。县环境监测站坚持每半月监测一次,枯水期实行每周监测,随时发布水环境质量公告,主要对水温、PH值、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等项目实施监测,为城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再上了一把“保险锁”。近年来共获取监测数据3700余个,所有监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有机物监测值均为 “未检出”或“远低于评价标准”。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设立专门中队,负责全县饮用水源执法监管,坚持城区饮用水源每天巡查一次一级保护区,每周巡查一次重点污染源,每月巡查一次一般污染源,严格监管保护区内排污和治污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常规巡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严防死守,严格监控,密切注意通河水质变化动向。组织编制了《全县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协调机制,组织了4次实战演练,加强了水源保护的预警预测。三是强化源头管控。逗硬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新上项目先过环保关。近年来,共有260余个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先后否决双滩电站库区养殖项目等8个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
(四)规范排污,强力治污,扎实有效保护饮用水源。一是加大投入治理重点污染源。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近800万元,对小角楼酒业、再生纸业、德源食品、江口醇酒业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实施了达标治理,对龙腾、富源、富强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流,沼气化粪池模式进行了有效治理。投资近300万元,采用“化粪池+人工湿地”治理模式,对饮用水源上游张公、荔枝、澌滩等场镇污染进行了规范整治,基本解决了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的问题。投资近300万元延伸污水处理厂排污干管1.2公里(三叉路—铁厂沟),污水收集率由原来的7000吨/天提高到10000吨/天。二是定期开展城区生化池清掏维护。对城区已建房屋,定期排查,共调查992家,对未完善环保设施的,督促业主进行了完善。种子公司住宅楼、科委片区、政法街袁一巷44号楼、华严路薛姓开发商修建房屋按要求补建了化粪池,并疏通下水道,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800立方米。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县城各医院对医疗垃圾落实了专人管理,专门收集,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专门机构回收处理,县医院添置了专门焚烧炉,年处置(焚烧)医疗废物约20吨,建设了垃圾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0余立方米,有效避免了医疗废物随地面径流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四是有效治理沿河垃圾污染源。取缔了渭子溪桥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码点,垃圾被清运,旱厕被拆除,组织工人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粗略估计打捞河道垃圾近2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宣传,编印彩色垃圾分类回收宣传资料20000余册,分发到各部门和乡镇。投入5万余元聘请专业人员设计垃圾收集房(池),免费提供给各乡镇,张公、荔枝、澌滩、云台等场镇修建垃圾收集房(池)21座,有效防止了生活垃圾入河污染水源。五是有序开展砂石开采规范整治。制定砂石开采规范办证和砂石码头拆除搬迁实施方案,已制发公告,依法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已停发采砂许可证,正在另行选址新建砂石堆码场,对违规进入水源保护区的12艘(次)采砂船进行了严肃查处。六是积极开展车辆船舶油污防治。流域内所有机动船舶配备了污油桶和污水桶,主机功率22千瓦的机动船舶按规定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城区内8家洗车点按规定修建了沉淀池和过滤池。七是实施生态放水。主动协调巴河公司,加大风滩电站和双滩电站下泄流量,按需要实施生态放水、调水,巴河公司承诺在枯水季节加大开闸下泄流量,确保通巴河水体流动性。八是及时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关闭渭子溪周云儒、杨先玉、杨丙林、王正体养猪场,取缔了县城三叉路定点屠宰场、驷马造纸厂和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旺洁香洗涤厂。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提升,环境污染投诉逐年上升,其中水污染案件2008年为76件,2009年为89件,2010年为97件,2011年为122件,做到了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差距
(一)投入不足。虽然财政倾力加大环保投入,但每年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较低,特别是新区污染治理严重滞后,场镇污水处理还有较大差距。
(二)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工业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生活污染治理扎实推进,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直排散排时有发生,致使大量污水直接入沟、入渠、入塘、入河,造成水源污染。2010—2011年污染源普查,全县有污染源3699家,其中工业源205家、生活源384家、农业源3110家,农业源占84.1%,农业面源污染面宽量大,治理难度较大。
(三)县城无备用水源。县城目前没有第二水源,所有取水均来自通河,而作为城区唯一的取水水源,通河又是境内主航道,一旦发生沉船泄漏事件或其它重大污染事故,将给城区水源带来灾难性后果,县城居民将无水可吃。
(四)饮用水源监管难度大。县城饮用水源处于开放状态,无隔离设施,污染风险大,监管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环境准入管理。凡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达不到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新污染。
(二)加强重点排污口整治。设置饮用水源隔离带,规划建设龙潭溪污水处理厂,有效收集处理汉王庙、信义片区生活污水,进一步延伸建设中医院至龙潭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污水收集管网,充分发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同步规划建设金宝新区污水处理厂,最大限度避免污水直排。整治砂石开采,严禁乱挖乱采,破坏生态,污染水源行为。
(三)有效防范畜禽养殖污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保护区内现有的养殖场责令规范建设治理设施的同时,实行逐步淘汰制度,新发展引进养殖项目时,严格执行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新建和扩建禽畜养殖场。
(四)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加快双桥水库建设步伐,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网,有效解决供水保障问题。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2012年4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保证《平昌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顺利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中小学校要开设法律教育课,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考核“五落实”。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把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扎实推进法治县、法治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等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以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教育。
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听取专题汇报和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推动我县“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全面实施。
 
 
 
关于《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2年4月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俊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审议意见》要求,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 “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两化互动”的最大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发展”的思路,以决战攻坚的态势强力推进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列入攻坚项目专班推进。县委、县政府把星光工业园、五一物流园、星光大桥建设列入全县58个重点项目攻坚计划,以超常的思维、超常的举措和超常的付出专班推进。星光工业园区建设分三块明确挂联责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传忠同志负责园区安置房建设,副县长黄俊霖同志负责园区BT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副县长邱华平同志负责泻巴小学拆迁建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奎同志挂联川东北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五一物流园)建设项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湘太同志负责市经济开发区驷马园区建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园区现场办公,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园区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要害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驻守建设现场,务求工作推动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典型培育在一线;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管委会、广电、自来水、供电等相关单位主动担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园区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产城一体,聘请重庆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园区总体规划和泻巴片区控制性规划,配套编制完成园区水、电、气、广电专项规划。近期,及时修订完善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五一火车站、江口醇、小角楼白酒工业园、马家坪—何家坪组团纳入园区规划,园区面积扩展到10平方公里。目前,星光工业园已纳入四川省产业园区区域布局规划和全省重点工业园区规划,重点布局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制造、环保建材等产业。五一物流园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一期工程占地500亩,与中华控股正式签订川东北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投资协议并于3月31日举行项目开工仪式。星光大桥建设项目已通过省工程咨询院评审,签订设计合同,正在进行环评、水保等前期工作和施工设计。
三、狠抓要素保障强力推进。一是专班推进征地拆迁。在去年10月启动以来,在乡镇抽调6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园区第一线,坚持“5+2”、“白+黑”,过深过细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目前已拆迁房屋328户、迁坟1054座,4月底前全面完成泻巴园区和五一物流园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坚持多元投入机制。在全市率先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BT模式投资1.6亿元推进园区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去年7月,注资3000万元成立了四川星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完善了公司运行管理制度,重点经营园区土地开发整理、基础及市政公用设施、标准化厂房建设,拟融资2000万元加快星光工业园区建设。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筹措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园区拆迁安置,一次性投入520万元专项支持沃德科技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统筹解决要素制约。整合交通、电力、自来水、通讯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千方百计加强要素保障。投资3260万元的6.2公里园区主干道硬化工程去年10月建成通车;投资460万元的自来水主管网铺设全面完成;投资1000万元建成35千伏输变电站1座;投资1.6亿元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平整土地2000亩,完成工程量95%,开挖土石方314万方,完成工程投资1.36亿元,加快5.5公里道路及桥梁基础工程建设,8月底前完成首期216套安置房建设。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一是强化园区招商力度。坚持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一体推进,引进入园企业5家,到位资金6.5亿元,其中重庆奥狮曲轴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15亿元的40万辆摩托车及60万台发动机生产项目正式签订投资协议,4月入驻园区开工建设。二是强化企业入园服务。县委、政府先后出台《平昌县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规定》、《关于对落户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的通知》,实行县级领导挂联园区建设、重点企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挂牌成立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一对一”跟踪对接落户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办”服务,确保入园企业办事不出园。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设置了党政办、拆迁安置、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社会事务等股室;驷马园区成立了协调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重点,通过现场验靶、限期验收,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执行力。集中选派人员到省、市集中培训园区规划、项目包装、招商引资、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升园区干部队伍推动跨越发展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县的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园区的基础承载能力、要素保障能力、项目配套能力和企业服务能力建设急需加强。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强力推进物流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川东北经济强县和开放强县。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经2012年4月1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冯  仁为平昌县安监局局长;
牟永军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景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虹光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玮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志杰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柏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科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敏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红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  均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  国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颖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海峰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谢友先、蒲秀琼、李玲玲、池春林等常委会领导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总工会关于执行《工会法》执法检查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设立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通过了关于设立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华平,县人民法院法院院长彭俊、县人民检察院李良彬,县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应邀参加会议。
 
 
 
平昌县总工会
关于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会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的报告
 
(2012年5月3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向斌德
 
尊敬的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总工会2011年4月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决议》(平昌人常发〔2011〕7号)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扎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们以开展“两个普遍”工作为契机,以“党工共建”为抓手,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理念和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以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和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为重点,探索和采用联合、依托、挂靠等多种新的建会形式,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目标,努力做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递进的转变。新建工会组织150个,涵盖法人单位192个,发展会员19402人;全县现有工会组织854个,建会率达98%;工会会员56992人,职工入会率达62.8%。并基本同步建立了经费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女工委、劳动法律监督等组织。一是纳入重点常年抓。把依法组建工会纳入了重点工作常年抓,成立了工会组建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部门和人员,坚持常年认真组建,年终纳入目标考核。二是摸底规划有序抓。在对全县用人单位建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应建会单位制定建会计划,落实建会责任,在新兴企业、行业加大组建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的力度。如建筑行业建立了联合工会,江口镇民工公寓不仅组建了联合工会,还借用上级工会关于聘用工会干部的有关精神,将从事“背二哥”的工会副主席纳入县级公益岗位每月发补助工资600元,共余3名农民工委员由县总工会每月给予50元务工补助。三是争取合力共同抓。我们多方争取重视和支持工会组建工作。首先是大力争取县委的重视。突出乡镇、局级单位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和配齐配全工会干部,抓住去年乡镇换届的时期,由常委主席召开联席会,争取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在乡镇换届中加强乡镇村居工会干部配备的文件;县总工会先后向县委递交了加强局级单位和完中、正科级事业单位工会干部配备的报告。其次是多方争取政府的支持。县政府将民工公寓联合工会人员纳入公益岗位解决其待遇。三是争取部门联动建会。由工会牵头,协调政府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检查,促进工会组建全覆盖。四是坚持三送上门抓。针对新兴组织和非公企业人员少、认识差、自觉建会难的实际,采取送政策法规上门、建会文书样本上门、工会业务常识宣传培训上门的方式,实现了大批中小非公企业的普遍建会和新建企业及时建会。五是突破难点过硬抓。针对普遍建会中的重难点单位,采取由领导挂帅、协调主管部门加力、不建会不罢休的办法,有效攻克了一批建会难单位。如外资企业江龙医院先后八次上门、几十次电话沟通,终于组建了工会。
在抓好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工会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工会干部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机关及工会系统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专题学与走出去交流学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了工会干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工会干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工会干部维权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年培训工会干部125人,其中,举办新任工会干部上岗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122人,参加省总干校培训3人。同时组织了102名工会干部外出学习考察。二是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按照市县委要求,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深入查找了工会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大局观念、责任心、推动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兴过硬过细、真抓实干之风,将职能职责细化到部室,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职工,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大抓点带面工作力度,建设了一批质量较高的各级各类示范单位。
二、关于“要进一步优化维权机制”的问题
自去年4月以来,县总工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把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建设,作为工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来抓。
(一)以源头维权为重点,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了协调力度,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我县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其他各项机制的落实,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取得实效。
(二)以推进工资协商为抓手,强化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将工资协商作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全会动员,强力推进。全县有103家企业依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6850人,全县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了8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了100%。并实现了协商代表产生民主化,起草合同文本化,协商会议召开程序化,报批公布制度化,监督检查严格化。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也得到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前不久被《中工网》宣传报道。
(三)以深化职代会制度为内容,强化民主管理机制。坚持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非公企业拓展。选树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示范点5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督查规范,严格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涉及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县供电公司、疏菜饮食服务公司等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得到省、市总工会的高度评价。
(四)以预防在先、全员参与为特色,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机制。与卫生、安监、人社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先后参与10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顿检查和6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近百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坚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先后有50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覆盖全县各乡镇、各系统,县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获得省总工会表彰。 
(五)以劳动争议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手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一手抓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上,全县建会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270个,占建会企业的90%,并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的“五有”标准,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规范化建设,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预防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预防预警、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等机制,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劳动争议,确保了企业和谐、社会稳定。二是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了每年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的学习培训制度,采用一事一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外请专家授课,内由优秀调解员剖析实例,加强培训,务求实效。通过持续不断学习与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不断加深了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的能力,有效保证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全面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资分配、经济责任制考核、福利待遇、安全卫生等方案的出台,坚持通过职代会和平等协商,使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广大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协调平衡主体双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和减少了劳动争议,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四是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全县各级工会在调查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取,公心处理,诚心维护,无论是职工上门还是下访,从工会领导到调解人员都做到随叫随到,全力劝说,及时化解,不使矛盾激化。去年以来,共接待职工(农民工)咨询560人次,法律援助22起,职工维权处理率达到100%,帮助农民工追讨回工资26万元。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会企业中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比例达到92%,全年调解劳动争议125件,积极的发挥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工作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关于“要进一步保障民生民权”的问题
一年多来,县总工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围绕改善民生,着力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深入实施“工会六大惠民行动”,推动就业促进、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农民工素质提升、困难职工帮扶行动、职工安全健康活动迈向深入,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就医、就业、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困难,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一)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市县里下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350人,实际完成385人,占目标任务的110%;下达职工(农民工)培训任务120人,实际完成200人,占目标任务的167%;下达金秋助学任务130人,实际完成159人,占目标任务的120%。
(二)全面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针对就业压力增大、返乡农民工增多的新情况,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活动期间举办了招聘会2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385人。
(三)全力开展金秋助学工作。通过开展“一帮一”等多种方式加大助学力度,全县累计筹集助学资金38万元,资助大、中学生1550人,其中县总工会筹集金秋助学资金7.8万元,资助大、中学生159人。
(四)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累计完成职工住院互助保险1923人,占任务数1300人的148%;累计完成女职工大病保险4111人,占任务数3400人的120%。
(五)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10600份,做到依档施救和实名制帮扶,帮扶工作规范。发放帮扶资金77万元,救助困难职工1340人。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会法》执法力度的问题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法的执法主体虽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等,但我们从依法治会、合力推进平昌工运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出发,主动争取县委、人大的重视,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支持,有序有力地增强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尽力落实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好地营造了依法治会的良好环境,为平昌工会工作保持市级先进争省先进做出不懈地努力!
尊敬的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县总工会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测评为新的起点,坚定不移地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维权机制,进一步保障民权民生,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落实到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工会工作,在动员组织全县职工建功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个强县”、强化“两个推进”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12年5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会议决定设立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池春林任主任委员,郝江玲任副主任委员,熊尚益、张华荣、李春霞为委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工作到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设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建议主任委员由池春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郝江玲担任,委员由熊尚益、张华荣、李春霞担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其任务、职责是:负责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代表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并向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或个别代表资格无效,并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在本届任期内如有补选的代表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也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还要负责处理代表资格审查方面的日常事宜,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到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经2012年5月30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熊尚益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春霞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巴中市人大代表平昌联络室主任;
郝江玲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仕红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主任;
吴尚华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苏光豪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心仕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万源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小汀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张吉祥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肖廷万、王治涛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  强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杜上游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全洲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袁  毅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敏、朱晓琼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付新平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罗均发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鑫明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茂祥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宏杰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光豪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优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尚益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华荣、朱晓琼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巴中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送:县委根生书记,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县政府正、副县长,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县局级以上单位,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                                 
邮政编码:636400                                   平文新准字第  
电话号码:622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