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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2-09-14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近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调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住建局、江口镇、新平社区、政法社区、新华社区、永福社区等地调查,并实地踏看了县城骏东、上城丽景、三江大道及居民聚集点等地。通过调查,会议认为,虽然平昌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但物业服务发展较快,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宣传培训、行业管理、前期物业招标、业主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7月1日实施后,市民的物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居民营造了良好的居家环境。
 
    会议认为,平昌的物业管理还存在物管意识不强、公共设施不全、物管水平不高、物业收费较难、部门配合协作不够等五大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努力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使广大业主都能在安全、整洁、优美的物业环境下安居乐业。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宣传、支持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有偿服务,接受并支持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领导机构,由主管行业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研究解决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明确职责,搞好协调,加强监管。加强前期物业的监管工作和对优秀的物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责、权、利关系,加大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督查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建立由江口镇、各街道居委会、建设、规划、公安、消防、质检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提升水平,强化服务、依质取费。物业管理企业要培养职工爱岗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员工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同时,可探索借鉴成都周边县市实行的低价位有偿服务与行业部门提供的保障性服务相结合,建立起物业管理单位与水、电、气、广电等专营管理部门规范的委托服务关系,可有效地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
 
    四是要业主参与,共同管理,切实维权。公开选聘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人员参与、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6家,二级资质企业4家,三级资质企业12家,物业从业人员591人,持证上岗率达85%。物业服务总项目63个,面积195.7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