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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4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