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