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钰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2013年5月15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 钰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任时间一年)。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