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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昌县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3-05-2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平昌县水产业发展规划

(2013—2020)》的决议

(2013年5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平昌县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的报告》。会议认为,平昌县水面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水产业的良好自然条件和优势。该规划立足我县实际,指导思想明确,发展重点突出,区域布局合理,机制措施具体,符合我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昌县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水产业发展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着力推进水产业发展集群,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要加强良繁基地、疫病防治、渔政执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禁肥水养殖,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调整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在特色、规模、品牌效益上做文章,让丰富的水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水产业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认真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县水产业养殖面积达到10.7万亩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6万吨以上,渔业总产值达到3.8亿元以上,农民人均渔业收入440元。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