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个别代表不参加建议案现场办理的
情况通报
各镇(乡)人大主席团,县级各部门: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案)44件,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建议案办理机制,广泛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心声,主动邀请代表、研讨解决办法,积极回访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但在办理过程中,特别是在“三方到场、现场办理”过程中,个别代表不主动、不积极,不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工作会议。如元山镇代表团张强领衔,李全安、田耘川、谢建华、李万平、李碧坤、朱国强、张希君、陈永德、李国生等10名代表提出的《解决五木乡场镇饮水难,寻找新水源,修建第二自来水厂》建议案,在六月十七日上午县水务局组织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工作会议上,无一名代表到会。镇龙镇代表团唐俊松领衔,谢际珍、李秀芳、周彬、白海、唐勇均、王守香、王存中、李明元、程明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建设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议案,在六月十七日下午县林业局组织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工作会议上,仅王存中、程明发两名代表参会。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回应人民期盼,推动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上述代表的做法,是履职不力的表现,是对承办单位的极不尊重。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上述代表全县通报批评。希望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真正做到让选民满意。
特此通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