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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部分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街面犯罪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9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