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201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部分指标调整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街面犯罪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会议;
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稿连同电子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请平昌电视台、平昌新闻中心届时派员采访报道。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