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
在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良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年初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努力彰显“尚法、公正、担当、奋进”的平昌检察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取得了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度绩效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4人。积极稳妥办理无业人员谭春阳以许诺高利手段集资诈骗案、巴中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落实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妥善处理120余名受害人对财产权的合理诉求。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参与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跟踪监督20余次,为金宝大道、S202线改造工程、黄滩坝大桥等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跟踪预防服务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国家公职人员7人。
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四川省生态县、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为契机,参与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5人,监管渎职犯罪1人。参与河道砂石专项整治活动,批捕破坏砂石开采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6人,维护母亲河生态平衡。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查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98件141人,批准逮捕80件116人,审结率达100%。审查移送起诉142件214人,提起公诉124件181人,审结率达98.4%。其中,批捕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65人;批捕涉毒涉枪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2人;起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25人。
全面提高办理案件质效。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注重听取律师及诉讼当事人的意见,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证据审查,落实庭前会议制度,实现办案正确率为100%。坚持稳中求快,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敏感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31件,引导侦查取证,对雷平华等4人贩卖毒品、彭君文等3人抢劫出租车等一批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快捕快诉,确保快刀重拳打击“街面”犯罪,有力有效维护治安稳定。
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25人,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实行不捕不诉说理,促成刑事和解7件,民事和解1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平昌”。广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促进群众知法、守法、信法。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业化、规范化、亲情化”办案模式;选派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巡回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努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营造清明政务环境
加大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大要案比率、侦结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正科级领导干部5人,尤其是云台镇原党委书记杨尚金、澌岸乡原党委书记张文彬、得胜镇原镇长李全安3名乡镇“一把手”的落马,在市县引起了强烈震动。
创新机制,增强办案合力。探索建立反贪、反渎“双轮驱动”机制,打破分工界限,平均分配力量,互通办案信息,共同办理案件;在办案中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周密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建立侦、捕、诉、审联动协作机制,对内实行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对外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联席会议4次,共商案件8件11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住、查得快、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标本兼治,深化预防效果。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实行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深入开展行业预防,在教体、交通、林业、卫生、民政、电力等系统开展预防咨询服务、举办预防讲座12次。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在县城和乡镇放映廉政公益电影10场;高规格承办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大会,县级四大家主要领导等全县300余名领导干部到会聆听,收到良好效果;撰写的预防调查建议被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专刊》采用3份。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6人,被判处刑罚5件5人;监督撤案1件1人;追诉漏犯3人。建议提请刑事抗诉1件,被市检察院采纳;开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监督,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人;提出量刑建议 82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10件11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1件;针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中的司法不公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件,被法院采纳1件。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考察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91人,纠正脱管2人,漏管6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名病危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及时侦办了澌岸乡邮政储蓄所原主任王胜贪污7万元的余罪,追加刑期5年。
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实施细则》,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4件。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刑事案件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刑事案件统计信息,实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进一步增强民行监督实效,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工作违法行为调查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调查监督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情况的审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经常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征询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检察工作制度6个,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案件管理,完善收送案审查、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追踪、案件统计分析、阳光检务窗口“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出台了《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与检务督察结合起来,共同加强案件督察,推动各类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规范、高效、有序流转。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保障民生措施。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了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2人。健全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6起,挖出隐藏在背后的渎职犯罪1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落实处信接访措施。配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行“一站式”公开接访处访。受理来信来访141件186人,全部妥善办结,继续保持进京到省“零上访”,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对李正光申诉案进行了公开答复,取得良好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落实扶贫济困措施。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行经济救助与心理援助相结合,为3名被害人协调解决救助资金3万元,开展心理疏导14人次。按照县委和群众路线活动办的要求,认真开展“挂、包、帮”、“计生三结合”、“转作风•惠民生”、“走基层”和暖冬扶困等活动,深入喜神乡八台村、土兴乡玛瑙村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走访慰问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63人次,提供帮扶资金5万余元。
六、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能力的新期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班子建设,确保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梦”、“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分析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在县委关心关怀下,充实了院领导班子,新增党组成员4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工会委员会主任1名。党组一班人坚持大事讲党性、讲原则,小事讲友谊、讲风格,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置身一线抓办案、抓队伍、抓保障,形成凝心聚力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加强专业化建设,确保能力过硬。邀请川大法学教授万毅来平昌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干警听取法学专家视频讲座10次,选送干警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轮训和业务培训120余人次。组织办案能手交流工作经验4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6次。举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考试,提高检察队伍的应知应会能力。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安排到一线业务部门并实行轮岗制度,锻炼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10名青年干警得到提拔任用。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确保素质过硬。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文化繁荣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以“中国梦•检察梦”为主题,举办演讲比赛,组织读书活动,开办道德讲堂,用先进文化统一思想和行动。派员到南川、宜宾、汉中等地检察机关学习检察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助推事业发展。开展做工间操、球类竞技、象棋竞赛、登山等系列活动,用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一年来,1人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竹喻检”征文活动优秀奖,1人获得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优秀选手奖,6人被省、市检察院记功。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作风过硬。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邀请县纪委、政法委指导民主生活会,增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深入推进治庸、整治“四风”、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落实警车使用、公务接待及财务管理制度。令行禁止,继续保持了队伍“零违纪”。
各位代表,一年来平昌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进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新增多项职能,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五年目标任务的突破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检察工作在新时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平昌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攻坚突破,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动平昌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个基本任务,更加自觉地服务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好地融入改革、服务改革和保障改革。围绕平安平昌、法治平昌建设,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秩序。围绕构建“一核三点五极”格局、重大项目建设、全域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服务保障举措,突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
二要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追求,更加有效地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既要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又要持续深化源头预防工作成效。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机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严格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情形的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牢牢把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个根本目标,更加坚决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群众的基本途径,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环节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注重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个战略部署,更加务实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循序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信息化保障。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工作,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和要求,坚持和完善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要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这个总体要求,更加全面地打造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顿“四风”、查办“三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底线,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要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更加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今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虚心接受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攻坚的决心、突破的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奋力推动平昌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平昌检察院党组2013年初提出“一个目标、两个服务、三个强化、四个创新、五个能力”的年度工作思路。一个目标,即创造全市检察机关一流业绩;两个服务,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三个强化,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四个创新,即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保障;五个能力,即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二百七十八条、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未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和解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
强制医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该项工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检察职能。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社区矫正: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组织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于一体的保障全国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该平台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
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