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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平昌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4-08-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平昌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的

   

 

20146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楠所作的《关于<平昌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14>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批准《平昌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20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