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4年6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华平所作的《关于平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三年来,县人民政府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在食堂建设、机制建立、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资金压力突出、学校管理压力增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顺利实施,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要建立健全学校主体、家长参与、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营养餐实施过程的指导及资金监管,要把住采购、存贮、加工等关键环节,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整合力量,集中整治。整合教体、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10月底之前对校内及周边非法经营餐饮、超市、流动商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规范校内外食品安全秩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办理,2015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县人民政府落实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