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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特困人口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1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人大常委

听取特困人口救助工作情况报告

审 议

 

(2014年6月30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楠所作的《关于特困人口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口救助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特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但也还存在着部分救助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救助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平昌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其救助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职能职责。探索组建“平昌县社会救助局”,发挥统筹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要整合各系统、各部门救助资源,构筑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人数、基本情况、享受待遇等基础数据的互认机制。

三、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

要有计划、分阶段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建议新建福利院,加强救助站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救助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救助资金监督管理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和违规违纪的查处,确保资金的安全。

以上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将落实办理方案于20148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于20157月底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