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4年1月24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卫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 丽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徐小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 静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杜含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忠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丽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 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石含平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亚平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忠平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从越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希淼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庞志强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