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公告
经2015年10月22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新宇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
何景平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
杜 云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左红云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 敏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
张 琼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副庭长;
沈 燕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副庭长;
沈 玮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马 跃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崇文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景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杜 云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职务;
丁东平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职务;
沈 玮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职务;
杜善清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华良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 科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红旗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