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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

    

20153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3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书面);

四、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