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
公 告
(2015年3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书面);
四、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