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批准平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决 议
(2015年3月28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苟国聪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平昌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