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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03-2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

  决      

2015328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所作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5年工作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平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工作创新,提高监督实效,为建设生态幸福法治平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