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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一代表团王延安、第二代表团杜双成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染治理 切实保护通巴母亲河的议案》列入大会议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5-03-2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第一代表团王延安、第二代表团杜双成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染治理 切实保护通巴母亲河的议案》列入大会议案的

决      议 

201532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第一代表团王延安、第二代表团杜双成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染治理,切实保护通巴母亲河的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决定,列入议案处理。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