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工作动态
建议案办理
信息中心
人大知识窗
调查研究
人大专题
代表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关于李余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4-15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余良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
决 定
(2015年3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依照《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李余良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3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