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担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全国、省、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承办人大常委会各项具体事务。主要与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党史办、档案局、机要局、史志办、老干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与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协调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物、车辆管理,做好精神文明、治安安全、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等工作。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能。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设有工作机构 14个,人大办公室、机关总支、人事代工委、法工委、财经委、教工委、城环资委、农工委、信访办、工会、研究室、法律服务中心、代表联络室、信息中心。
编制情况:人大机关设有行政编制 31个,机关工勤编制8个,事业编制8个。
人员情况:2015年初实有在职职工49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6人,正科 25 副科 4 事业及工勤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3人,
车辆情况:人大机关车辆编制6个,实有车辆6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平昌县人大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647.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7.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7.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1.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项目支出263.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人大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基本支出384.27万元是用于保障人大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3.52万元是用于保障省市人代会议、县人代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人大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的正常召开,保障代表执法检查、代表活动、代表视察等法定活动的正常开展。
2015年县人大办公室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主要包括:
(一)机关行政运行支出384.27万元,一是人员支出191.94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191.3万元,用于机关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三是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3万元,用于遗孀生活补助
(二)机关法定项目支出263.52万元,一是市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主任会议三项法定会议支出161万元;二是代表活动及视察17.52万元;三是执法检查7万元;四是代表培训10万元;五是代表联系回访选民、信访维稳等其他支出68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预算,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事务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减少16%, 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相关 。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各委室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