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彭俊,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彭俊辞去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请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