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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彭俊辞去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7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彭俊,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彭俊辞去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请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