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良彬,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李良彬辞去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