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概况
工作动态
建议案办理
信息中心
人大知识窗
调查研究
人大专题
代表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2月7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6-12-12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文利军同志所作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