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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批准平昌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 议

发布日期:2016-02-20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16年2月20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晓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平昌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