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0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彭俊所作的《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