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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公 告

发布日期:2016-02-03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17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污染治理,切实保护通巴母亲河的议案》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发展的议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选举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