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郑南贵在人大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玲玲、池春林、蒲云、沈鹏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万星明、政协副主席游泽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融资计划的请示、《平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主任会议关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决定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程、会议列席会员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马婧等同志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陈先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